"最狠不过枕边人!"5月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新疆,一对夫妻参加完聚会,因为朋友车子堵住了路口,女子喝了酒主动帮忙挪车,也就短短几米路,没想到丈夫当场直接报警,举报妻子酒驾。
交警到场呼气检测,结果涉嫌醉酒驾驶。面对丈夫的"大义灭亲",妻子当场崩溃:我就挪了几米,这也算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夫妻一场,为何反目成仇?交警这样回应了……
很多人看这件事,第一反应是心寒。但从法律角度,交警的处置没有任何问题。这事得从2011年说起。当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同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在刑法第133条后新增了第133条之一,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危险驾驶罪。立法的直接背景,是2008年到2009年间多起重大醉驾肇事案件集中爆发,震动全国。
其中最典型的是2008年12月南京的张明宝案,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的情况下连续冲撞,5死4伤,舆论哗然。在那之前,醉驾顶多吊照、拘留15天,不入刑不留案底,威慑力很弱。
修正案一出,醉酒标准由公安部配套规定确认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只要达到这条线,不管有没有造成事故,一律以危险驾驶罪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新疆这名女子的检测结果达到了这条线,所以进入刑事程序。很多人觉得地下停车库不是"马路",这是个长期存在的误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定义说得很清楚: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在内,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判断标准不是有没有围墙,而是是否对外开放、允许不特定社会车辆进出。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早已形成了统一立场,浙江、广东等地均有小区地下车库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的先例。"只要没上大路就没事"这种想法,从法律实践层面看,根本站不住脚。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句话搁在这里格外贴切——丈夫举报妻子,在法律上完全正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确实赋予配偶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豁免权,但这和"能不能主动举报"是两回事。法律从来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包庇的义务,举报行为本身合法。
让人心里过不去的,不是法律对不对,是那个时序——妻子坐进驾驶位,丈夫一言不发;车刚停稳,报警电话已经打出去了。整个过程,丈夫既没拦,也没提醒,只是冷着脸等警察上门。
这对夫妻的关系现在已经彻底破裂。而那名女子即将面对的,是吊销驾照、罚款,以及可能留下一份犯罪记录——这份记录对未来的职业、乃至子女政审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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