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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胡吃海喝的代价!”安徽,男子一天连喝三场酒:中餐刚跟王某喝酒,晚餐又喝,

“这就是胡吃海喝的代价!”安徽,男子一天连喝三场酒:中餐刚跟王某喝酒,晚餐又喝,半夜打麻将后又和张某吃夜宵继续喝,李某全程未饮酒只作陪。凌晨2点,三人各自离开,男子摇摇晃晃独自回了王某住处,可凌晨5点,方某被发现在王某家门口倒下,头部重伤、多处骨折,不治身亡。家属起诉王某、张某、李某,要求三人承担40%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酒局出事,追责对象向来是劝酒、拼酒的参与者。
 
只要自己全程不饮酒、不劝酒,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可这起实打实的司法判例,直接推翻了这个惯性思维。
 
事发于2025年安徽庐江,死者方某是一名心智成熟、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成年人。
 
日常社交中,他常与朋友聚餐小聚,性格外向,应酬场合向来来者不拒。
 
事发当天,方某的社交行程排得满满当当,全天跨越午、晚、夜宵三个时段,连续参与三场聚餐饮酒活动。
 
当日中午,方某与好友王某相约聚餐,二人席间频繁饮酒,全程没有节制。

酒局氛围轻松,两人持续对饮,为后续的悲剧埋下了隐患。
 
午后短暂休整过后,当晚,方某再次与王某同桌用餐,开启了第二场酒局。
 
经过两轮饮酒,方某体内酒精已经大量堆积,身体早已出现疲惫、昏沉的醉酒前兆。
 
两场酒局结束后,王某出于安全考虑,邀约方某前往自己家中留宿,避免其独自出行发生危险,方某当场应允。
 
不料,告别王某后,方某临时改变主意,并未前往王某住处休息,而是辗转前往一处麻将馆消遣。
 
在麻将馆内,方某结识了张某、李某二人,四人结伴打牌至深夜。
 
结束娱乐活动后,三人兴致未减,随即相约前往夜宵店吃宵夜,开启了第三场酒局。
 
这场深夜夜宵局中,张某主动与方某对饮,两人再度大量饮酒。
 
此时的方某早已处于醉酒状态,意识和判断力都大幅下降,却依旧没有停止饮酒。
 
然而,同席的李某自始至终保持清醒,全程没有碰过一口酒,只是安静陪同三人用餐闲聊,没有参与任何饮酒、劝酒行为。
 
凌晨两点左右,最后一场夜宵酒局彻底结束。
 
三人各自道别分散,无人留意状态极差的方某,更没有人主动护送、照看他。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次寻常的分别,直接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醉酒的方某独自徒步前往王某家中,打算兑现此前留宿的约定。
 
由于酒精深度麻痹神经,他的行动、平衡能力完全失控,在途中不慎摔倒重伤。
 
凌晨五时许,早起路人在王某住宅门口发现倒地昏迷的方某,立刻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
 
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后检查确认,方某出现严重颅脑损伤,伴随多处身体骨折。
 
遗憾的是,经过紧急抢救,方某最终因伤势过重、醉酒状态加重脏器负担,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好好的一个人,一夜之间意外离世,方某的家属悲痛不已。
 
在完整梳理事发经过、固定相关证据后,家属将王某、张某、李某三名当晚参与者一并诉至法院,主张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审阶段,三名被告均提出了自身的抗辩理由,均认为自己无需为方某的死亡负责。
 
王某表示,自己仅参与前两场酒局,夜间晚餐后便归家休息,并未参与后续的夜宵酒局,无法管控方某的后续行为。
 
张某辩称,自己只是正常陪同饮酒,不存在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方某饮酒是其个人自愿行为。
 
李某则重点强调,自己全程未饮酒、未劝酒,全程只是陪同在场,没有任何过错,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结合监控记录、证人证言、事发全过程细节,对案件进行了严谨审理,最终作出清晰的责任界定。
 
法院认为,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仍单日连续三场酗酒,漠视自身生命安全,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需自行承担85%的责任。
 
与此同时,同桌聚餐参与者之间,依法负有相互提醒、劝阻风险、安全护送、危难救助的先行义务,该义务不会因自身未饮酒而消失。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场及第二场酒局参与者王某,未尽持续注意义务,承担4%赔偿责任。
 
深夜同饮的张某未尽劝阻、护送义务,过错更大,承担7.5%赔偿责任,全程未饮酒的李某,未尽基本陪同照看义务,承担3.5%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爱聚餐应酬的人敲响了警钟。
 
酒局从不是简单的吃喝玩乐,每一位在场参与者,都背负着无形的安全责任。

哪怕滴酒不沾,只要未尽看护义务,就需要为意外买单。
 
一时的热闹尽兴,换来一场生死悲剧、多方经济损失,终究是得不偿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2026年6月8日《以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