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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狠!”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公司工作4年,突然被公司开除,理由是,公司看

“比周扒皮还狠!”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公司工作4年,突然被公司开除,理由是,公司看监控,发现男子“浑水摸鱼”,离开工位15分钟、提前离岗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男子怒了:我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和同事说话是聊工作;提前4分钟是要从4楼去1楼打卡签退。男子愤怒的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公司傻了眼。

林先生是一名技术工程师,有一技在手,在某家公司干了4年,从没有眼高手低,工作也脚踏实地。如果不出意外,他想在公司干一辈子。

可万万没想到,2025年初,他圆满完成驻外项目,调回南京总部坐班,他每天按时打卡、整理调研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可万万没想到,2025年2月13日临近下班时,他却突然被公司辞退了。

林先生莫名其妙,自己干的好好的,工作没失误,公司凭啥说开除就开除?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走可以,他有一技之长,在哪里都能混碗饭吃,但走可以,他得走的明明白白。

林先生质问公司,为何开除自己。公司理由听起来十分荒唐。

原来,公司通过翻看监控录像,认为林先生在工作期间存在开头说的那些“浑水摸鱼”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要求他在一小时内打包走人,不给任何缓冲时间。

面对这种“突袭式”解雇,林先生也没惯着公司,直接把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也不是善茬,拿出了一沓监控截图,和十几段的视频片段。

这些证据包括,林先生某日离开工位15分钟、某天提前4分钟关机、某次和同事交谈4分钟,甚至连早上开电脑,比规定晚了8分钟都被记录在册。

公司认为林先生消极怠工,损害了企业利益。

林先生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他指出,这些监控片段都是没有声音的画面,公司太自以为是了。

林先生一一做了解释,他离开工位15分钟是为了喝水、如厕等基本的需求,公司不能不让员工喝水上厕所吧?

他和同事说话,没有闲聊天,属于正常的技术探讨,说的全是工作上的事,不是家长里短。

而所谓的提前离岗4分钟,是因为办公室在4楼,打卡机在1楼,为了准时签退,必然要提前几分钟下楼。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工作状态不应当被数字,化到分秒不差的刻板程度。

林先生监控里的这些行为,无论是时长还是频次,都属于职场里的正常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最终,法院二审判定,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考虑到小林的工龄和工资水平,判决公司赔偿他10.8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单位才可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单位违规解除,需按第87条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法律对“严重违纪”的认定有严格界限。具体到本案,公司利用监控捕捉的离岗、交谈等碎片化行为,时间极短,而且带有合理的生理或工作需求属性。

法院判定这些行为属于职场常态,没达到“严重”程度。

公司通过过度解析监控进行“突袭式”裁员,实质是滥用管理权,构成违法解除,所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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