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为了与朋友聚会,将喝醉了酒的女朋友独自丢在酒店,为了女朋友能够睡好

勤姐和你说 2023-11-28 13:01:42
陕西西安,男子为了与朋友聚会,将喝醉了酒的女朋友独自丢在酒店,为了女朋友能够睡好,将女朋友衣服脱了。男子离开酒店不久后,担心女友,便来到前台,找了一名男服务员,让其帮忙照看女友。凌晨5点多,男友回来时,发现女友的睡姿改变了,而且还多了一张房卡。男友慌了,连忙要求查看酒店监控,不料有一名陌生男子先后两次进入女友房间。男友马上报警和找来了记者。警方证实,陌生男子正是前台男服务员。 (案例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男子小李和女友小刘两人相爱多年,正准备谈婚论嫁,双方已经见过了各自的父母,正商量何时结婚。 男友小李便提议去西安古城游玩,来一个告别单身旅行。女友小刘欣然答应,两人高高兴兴的踏上了去西安旅游的路途。 男友小李曾在西安读大学,有很多故交,便联系他们。小李给这些朋友介绍自己的女朋友小刘。 多年未曾相见,他们很高兴,便喝了很多酒,可女友小刘不胜酒力,没喝多少瓶啤酒就醉了,小李便打算将小刘送回酒店,然后再回来与朋友继续聚餐喝酒。 小李将女友小刘带回酒店,然后给其脱了衣服,好让其更好的休息,由于小刘喝醉了,便直接躺在床被子上睡着了。 男友小李便离开了房间,打算再去找朋友聚会喝酒,可出了酒店几步路,又担心女友一个人的安危,便折回酒店,来到了前台。 由于是凌晨,酒店前台只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小李便嘱咐这名工作人员说,自己女友一个人在某某房间,喝醉了酒,现在自己有事要出去,麻烦工作人员帮忙多照看一下。 这名男性工作人员满口答应。小李事后肯定会为这一决定后悔,因为他引狼入室了。 小李和朋友们畅谈人生,相聚甚欢,一直喝到凌晨5点多才散。 回到酒店房间的小李,突然发现了异常,女朋友的睡姿改变了,出门的时候女朋友明明是睡在床被子上面,但现在却睡在里面了。 更诡异的是,床上竟然多了一张房卡,小李大叫一声不好,便摇醒了熟睡的女朋友。 睡眼惺忪的女朋友小刘一脸茫然,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小李问女朋友,能否记得起发生了什么,小刘连忙摇头。 小李明显慌了,连忙来到前台要求查看酒店监控,一看监控,大事不好了。 从监控视频中,小李看到了一名男子,偷偷的潜入了自己女朋友的房间,分两次,一次是5分钟,另一次是半个小时。 这名陌生男子自己不认识,询问女朋友,小刘也说不认识,那么他进入女友房间半个小时,他到底干了什么呢? 这名陌生男子到底是谁呢?后来经过警方的辨认,这名陌生男子正是酒店的那名男性工作人员,就是那名小李拜托照顾女友的那名男子。 面对记者的采访,小刘说自己不想活了,但是男朋友小李肯原谅自己,并且一直陪在自己身边,自己很受感动,所以才有活下来的勇气。 小李也很自责,责怪自己引狼入室,如果当初没有叫那名男性工作人员照看女友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那名酒店男性工作人员面对警方的询问,狡辩说,自己进入小刘的房间,是受小李的委托,因为小刘喝醉了酒,自己怕她发生什么意外,所以两次进入房间,在房间里什么都没有干。 可小李不信,这名男子是柳下惠,面对貌美如花的女朋友小刘会不心动,肯定干了什么龌龊的事情。 1.酒店工作人员潜入房间,是强奸吗?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酒店工作人员偷偷的潜入房间,趁小刘喝醉酒意识不清醒,与之发生关系,那就违背了小刘的意愿,属于强奸,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强奸的会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现在我们只知道这名男子偷偷的潜入房间,但进入房间干了什么我们不知道,而且这名男子也否认,那么如何将其定罪呢? 2.只有小李的口供,能都将男子定罪呢?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现在只有男朋友小李的口供,小刘因为喝醉酒意识不清醒,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那么就很难定酒店工作人员的强奸罪。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酒店工作人员与小刘发生了关系,那么肯定会在小刘的身体留下一些证据。 现在小刘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应该能够找到酒店工作人员的罪证,将其绳之以法。 3.小刘可以向加害者索赔。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刘受到了精神损害,可以向加害者索赔。小刘的身体也受伤了,可以向加害者请求赔偿。小刘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等都可以要求加害者赔偿。 只能怪小李太容易轻信他人了。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8
勤姐和你说

勤姐和你说

娱乐最前沿,每天带来不一样的娱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