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爷去工地偷钢筋被砸,施工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没想到,老

非常盘点中 2024-07-06 11:37:05

山东,大爷去工地偷钢筋被砸,施工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没想到,老人家属不满足,还索赔200万元,施工单位拒绝,家属直接把他们告上法庭。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让家属难以置信。   事情发生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任大爷像往常一样,在附近的街道上游荡,寻找可以变卖的废品。   当他路过一处正在拆除的建筑工地时,一堆裸露在外的钢筋吸引了他的注意。在他看来,这些钢筋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于是,他决定先回家拿些工具,再返回工地"取"钢筋。   然而,当任大爷返回工地,开始砸墙取钢筋时,意外发生了。也许是由于墙体年久失修,也许是由于任大爷的动作过于粗暴,一面墙体突然倒塌,将毫无防备的老人埋在了废墟之中。   当任大爷被发现时,他已经陷入了昏迷。施工单位立即将他送往了医院,但医生的诊断结果却让人心碎:任大爷受到了严重的脑损伤,已经成为了植物人,只能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   任大爷的不幸遭遇,让他的家人陷入了绝望。他的儿媳陈玲认为,施工单位在拆除建筑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对工地进行封闭,这才导致了任大爷的意外。   在她看来,施工单位理应为此事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总金额高达200万元。   施工单位虽然对任大爷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对陈玲的要求却难以接受。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们同意垫付5万元的医药费,但对进一步的赔偿要求,他们却坚决拒绝了。   在施工单位看来,任大爷擅自进入工地并企图盗窃钢筋,这才是导致他受伤的根本原因。如果任大爷不去砸墙,这场意外就不会发生。   面对施工单位的拒绝,陈玲决定诉诸法律。她将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主持公道。   在法庭上,陈玲的律师提出,工地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和保护措施,也没有对外封闭,这表明施工单位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任大爷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而施工单位的辩护律师则指出,任大爷擅自进入工地并试图盗窃钢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那面倒塌的墙,实际上是配电室的承重墙,不会无缘无故地倒塌。如果任大爷不去砸墙,这面墙就不会倒塌,任大爷也就不会受伤。因此,任大爷对自己的受伤结果负有重大责任。   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论后,经过慎重的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法官首先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任大爷擅自进入工地并企图盗窃钢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而任大爷的这一行为,与他受伤的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任大爷对自己的伤害后果负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陈玲对这一判决难以接受,她决定上诉。在二审法院,法官重新审视了这一案件。他们注意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废弃房屋时,没有拆除配电器墙,也没有清理现场的垃圾,这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此外,施工单位也没能提供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任大爷确实破坏了那面墙。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施工单位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了新的判决:施工单位需要赔偿任大爷家属3万余元。但同时,法院也要求任大爷家属返还施工单位先前垫付的5万元医药费。这意味着,任大爷家属实际上需要返还给施工单位近2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无疑让任大爷的家属感到难以置信。在他们看来,任大爷的悲惨遭遇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他们不仅没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反而还要倒贴钱给施工单位,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但在法律的眼中,这一判决却是公平合理的。任大爷擅自进入工地并试图盗窃的行为,无疑是导致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尽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但这并不能成为任大爷违法行为的借口。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案例来源:大国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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