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连云港,一场普通的购物之旅,却因为一个不到两岁的孩童的小便问题,演变成了一

锋哥爱生活 2024-07-22 19:37:51

在江苏连云港,一场普通的购物之旅,却因为一个不到两岁的孩童的小便问题,演变成了一场悲剧与争议。那是一个晴朗的早晨,年近七旬的王大妈带着她可爱的孙子前往一家繁华的商场购物。随着孙子的脚步逐渐加快,王大妈发现孙子似乎有了小便的意愿。在商场内寻找洗手间无果后,王大妈决定让孙子在商场内就地解决。

然而,这一决定立刻引起了商场工作人员的注意。他们迅速上前制止,并告诉王大妈这样做不仅违反了商场的卫生规定,还可能对其他顾客造成不便。王大妈听后,心中虽然有些不悦,但也理解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于是她连忙抱起孙子,打算到商场外寻找合适的地方。

然而,就在离商场门口不远的地方,王大妈再次被另一名女工作人员制止。她告诉王大妈,商场门口也是公共场所,不允许随地大小便。王大妈感到十分尴尬和无奈,但她仍然坚持自己的决定,让孙子在门口附近解决了小便问题。

这时,又一名男工作人员走过来指责王大妈的行为。王大妈感到十分愤怒和委屈,她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让孙子方便一下,并没有做错什么。于是,她与男工作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男工作人员拎来一桶水,直接倒在了孙子小便的地方。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王大妈,她决定进入商场继续表达自己的不满。

在商场的过廊中,王大妈情绪激动地表达自己的不满。她认为商场工作人员不尊重老人和孩子,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感受。在争执过程中,王大妈险些跌倒。幸运的是,商场工作人员及时搬来座椅让她休息,并多次为她倒水。然而,王大妈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因此好转。

不久后,王大妈的儿子赶到现场。在与商场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他发现母亲突然呕吐不止。他们立即将王大妈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诊断,医生告诉他们王大妈患上了脑溢血。这个消息让王大妈一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是商场工作人员的责任。

王大妈在医院住了整整一个月,期间花费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更令人痛心的是,她的双腿因为脑溢血而瘫痪了,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出院后的王大妈感到十分愤怒和失望,她认为商场工作人员不仅不尊重她和孙子,还与她争吵导致她情绪激动患病瘫痪。于是,她决定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赔偿她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3万余元。

在法庭上,王大妈详细陈述了自己的遭遇和诉求。她表示,作为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和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的监护人,她有权在公共场所为孩子解决生理需求。而商场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给予她应有的尊重和帮助,还与她发生争执导致她情绪激动患病瘫痪。她认为商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她的损失。

然而,商场方面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表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责任维护商场的秩序和卫生。当发现王大妈带孙子在商场内或门口小便时,他们及时进行了劝阻和制止。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辱骂或殴打王大妈的行为。相反地,他们还为王大妈提供了座椅和矿泉水等帮助。因此,他们认为商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后,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在本案中,商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王大妈作为消费者和监护人,也应当尽到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和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的义务。她带孙子在商场内或门口小便的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商场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并无不当。此外,法院还认为王大妈系自身患病未能控制情绪引发的脑溢血,与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王大妈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了上诉。她坚持认为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她的损失。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并再次驳回了王大妈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因小事引发的悲剧和争议。它提醒我们,在公共场所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遵守公共秩序和卫生规定。同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应该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以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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