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妻子相识于婚恋网站,因两人从事的都是互联网行业,且平均月收入都高达3

雪峰说法 2024-08-01 20:49:08

北京,男子和妻子相识于婚恋网站,因两人从事的都是互联网行业,且平均月收入都高达3-5万元,所以两人一见钟情,一周后就领证结婚了。可6年后,妻子却为了一个男模欠债230余万元,男子提出离婚后,女子却玩起了消失,最后,男子只能诉讼离婚。

(来源:北京信访)

方家文刚想下班回家,突然接到母亲电话,问他妻子向表妹借钱的事他知不知道。

方家文被问得一头雾水,自己和妻子平均月收入都高达3-5万,而且平时家里开销也不大,怎么可能还会向表妹借钱?

方家文和妻子圆琪都是互联网行业中的佼佼者,六年前,两人相识于婚恋网站,相同的职业,相同的高收入,让两人一见钟情,一周后,他们就领证结婚了。

婚房是方家文父母出资买的,两人暂时也没有孩子,收入又都这么高,生活过得可谓是相当安逸。

方家文实在想不通,妻子怎么会缺钱花呢?难道是她遇到了什么难处,又不愿告诉自己,所以才偷偷跑去跟表妹借钱的?

方家文被这事搞得寝食难安,于是,他决定暗地里先把这事搞清楚。

他趁妻子刚出差回来去洗澡的机会,偷偷查看了她的电脑,谁知这一看,却让他差点没回过神来。

原来,妻子不但婚内出轨有半年之久,而且还在各网贷平台多次借款,应还金额高达100万元。

在方家文看来,六年来,自己和妻子的感情一直不错,要不是自己亲眼所见,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相信,妻子有一天也会背叛自己,还有,她要这么多钱干什么?

尽管这样,方家文还是以为妻子可能遇到了难处,于是他就问妻子借钱的事,可妻子却说是她投资名人字画了,但她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后来,她又改口说是父亲病了,需要大笔治疗费,为了赚钱,她和别人合伙做二手摩托车买卖,后来亏了几十万,所以只好借钱还债。

这次,方家文倒相信是真的,毕竟谁会拿自己父亲的身体来说事,可没想到岳母却说岳父根本就没有生病。

妻子谎话连篇,方家文非常失望,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他找到平时和妻子比较要好的一个同事了解情况,不料对方的一席话,彻底让方家文陷入了绝望。

原来,去年圆琪过生日,她请同事去酒吧喝酒,遇到一个男模,圆琪对他情有独钟,当晚就给了1万元小费,之后每次去,她至少会买上4-5万的酒。

自从她和那个男模好上后,就把钱都花在了男模身上,她不但去借网贷,还借了同事不少钱,光那个要好的同事,她就向她借了80万。

方家文算了一下,妻子的外债已经高达230余万元。

从此刻起,方家文就知道,自己和圆琪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他担心妻子会连累自己,决定尽早和她离婚。

经协商,方家文决定协议离婚,并要求圆琪从家里搬出去。

可当冷静期结束后,圆琪却玩起了消失,方家文好不容易才见到她,没想到她又说非常后悔不想离婚了,并自愿写下了一份个人债务声明。

接着,圆琪又哭着说自己现在身无分文,甚至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希望方家文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借她点钱。

方家文可怜她,就借给了她5万元,但这婚他铁了心要离,可圆琪总是找理由推脱,这婚始终没有离成。

走投无路的方家文最后选择了诉讼离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圆琪在婚内所欠的230万元外债,方家文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圆琪所负的230余万元债务,虽然是在和方家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但这些钱都花在了男模身上,而方家文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这些债务是圆琪以个人名义所借,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方家文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2、方家文表示,妻子花在男模身上的钱中,有她自己的积蓄、借款,还有她的公积金,以及她向他讨要的20.6万元,那么,离婚后哪些钱方家文还可以追回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积蓄是圆琪的婚前财产,那她有独立的支配权,跟方家文无关,但公积金是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方家文可以要回一半。

而圆琪向他讨要的20.6万元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这20.6万元就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经方家文同意,圆琪也是无权擅自赠与给男模的,因此,这部分钱方家文也可以追回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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