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65岁老人房屋拆迁,周边房价已超4万,可开发商只补偿300万,根本不够买房,老人一口拒绝,开发商竟直接将房屋推平!老人只得废墟上,盖间铁皮房住下,岂料,4名拆迁员再次上门挑衅,被老人当场捅死2人! (来源: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哎呀,我的房子……这些挨千刀的,背着我们干这些缺德事啊,呜呜呜……”65岁的舒老汉看着眼前的残垣断壁,一屁股坐在地上号啕大哭起来。
老伴也抹着眼泪,坐到舒老汉旁边,劝道:“老舒,咱们斗不过这些开发商,要不,我同意了300万的补偿算了……”
舒老汉一听,顿时大怒:“凭什么?我一栋房屋两层接近200平,他只赔给咱300万,老伴,你看看这周边的楼盘,哪个房价不是4万多一平,拿这个钱我们根本买不起房啊!”
老伴一听,也只得偷偷抹泪,可现在开发商趁两人不在家,直接将房子推平了,两人已经无家可归,便说道:“老舒,我们去女儿家住几天吧!”
舒老汉把眼泪一抹,大声喊道:“凭什么,不能就这么算了,他们拆了我再盖,就不能让他们得逞!”
说完,舒老汉竟直接买了几块铁皮,在房屋的废墟上,又搭了一个铁皮屋!
就这样,老两口在铁皮屋里住了起来,开发商做梦也没想到,这舒老汉这么犟,一时也拿他没办法。
几个月后,4名拆迁人员再次来到了现场,并走近了舒老汉的铁皮屋。
舒老汉十分警惕,以为这4人又来拆他的铁房子,于是立即掏出手机拍摄取证!
“你干什么,手机收起来!”一名拆迁人员边说边上前抢手机。舒老汉哪里肯,边躲闪边拍,还说道:“你们要拆我房子,我把你们违法行为录下来!”
这名拆迁人员顿时大怒,一把夺过手机,“啪”的一声摔在地上!舒老汉又气又怒,与对方推搡起来!
拆迁人员的2个同伴见状,赶紧上前来帮忙,舒老汉一拳难敌四手,很快被3人掐住脖子按在地上,有个拆迁人员还拿地上的碎砖砸舒老汉。
舒老汉大喊大叫挣脱后,感觉受到了奇耻大辱,又想起开发商推倒他的房屋,现在又上门挑衅,他气得七窍生烟,跑到屋里拿水果刀冲了出来。
舒老汉已经气得失去理智,上去就将两名拆迁人员刺伤,而带头的一名女项目经理逃跑不及,被舒老汉刺中要害身亡。
老伴在一旁也吓懵了,当即大声对3个拆迁人员大喊:“你们快点跑啊,老舒,你疯了吗,快停下来!”
说完,老伴就上前去拉舒老汉,可舒老汉已经陷入了癫狂的状态,见剩下的拆迁人员都逃跑,竟又拿着水果刀,冲向500米外的拆迁办公室。
恰好撞见办公室里的女会计,两人争吵几句,舒老汉又将女会计刺死。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舒老汉当场抓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开发商强拆舒老汉房屋的行为?
开发商为了逼迫舒老汉夫妇俩搬离,多次采取剪电线、砸门窗、灌水泥等等方式,还趁舒老汉不在家时,擅自将其房屋推平。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开发商采取暴力和非法方式让舒老汉搬迁,已经涉嫌违法。
另外,开发商没谈好补偿就强拆,根据《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因此,开发商逼迫舒老汉搬迁以及强拆舒老汉的房屋涉嫌破坏他人财产,已经严重违法。
2、如何看待舒老汉造成2死2伤的行为?
舒老汉的行为应当从分两段来看,一段为舒老汉反抗4名拆迁人员造成1死2伤的行为;第二段则为舒老汉杀害女会计的行为。
当舒老汉与4名拆迁人员发生推搡,双方甚至发生了争斗,而3名拆迁人员将舒舒老汉按压在地上锤打,无论从人数还是体力上,舒老汉都处于劣势。
舒老汉挣脱后,回到铁房子拿水果刀刺死1人刺伤2人,具有一定的正当防卫性质,不过,此时4个拆迁人员已经没有实施侵害,而且逃跑,舒老汉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第二段舒老汉将女会计杀害,就不具备任何防卫性质,应当视为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232条,该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舒老汉是在房屋被强拆,拆迁人员上门后激情杀人,是在极不理智的情况犯罪,而且他还是65岁的老年人,在量刑上应当会有酌情考虑。
舒老汉已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