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凌晨强吻女学生该怎么办?当地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 老师是广西河池天峨县高级中学的老师李某祥。强吻的时间是2024年8月24日凌晨1时。地点是“河边小道上”。 过程是——老师微信相约学生见面,学生骑电动车从家里出来赴约。然后是“河边散步”“聊天”。再然后就是“突然抱着某某,并用嘴强行亲吻某某的嘴”。再然后就是——(学生)反应过来后用力推开李某某并往回跑,(老师)李某某看见某某跑后跟在其身后,(直到)(学生)驾驶电动车离开。 结果是——一、教育局接到“反映”“就涉嫌违反师风师德,已经对他作出了停职反省的决定”。二、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做出了一个“决定”,叫“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报道是潇湘晨报发的。 看这个报道,很容易产生教育局、公安局处罚过轻的疑问。但这也许就上了当。因为—— 一、这个报道说的女学生已经年满十八岁。二、这个女学生是自愿应约的。三、这个事儿被“反映”到教育局、派出所真的有点蹊跷。 报道说那个女的是一个女学生,但没有说是中学生还是大学生,是那个老师所在学校的,还是别的学校的。而这些应该都与“师德”有关。 而“十八岁”和“自愿应约”“凌晨散步聊天”应该可以说明,把这个事儿闹到教育局、公安局,除了“故蹊跷”,应该没有其他合理的解释。因为在凌晨“这个时候”,在小道、河边这种地方,其他人关注的几率是不高的,所以,后续的情况应该是“女生”的主动行为。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蹊跷”的情况呢? 我看多半与“情不得已”有关。
高中老师凌晨强吻女学生该怎么办?当地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 老师是广西河池天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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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1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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