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谎称已存够15万元彩礼并在女友老家摆酒。谁料,摆酒当天男子才和女友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9-20 19:22:20

湖南衡阳,男子谎称已存够15万元彩礼并在女友老家摆酒。谁料,摆酒当天男子才和女友说只有不到1万元,女友将近9万元积蓄全给了男子并和父亲谎称其账上已收到5万元。父亲得知真相后,嫌弃男子没本事学人结婚生子。男子与其发生争执后,负气出走。次日男子被发现溺水身亡后,其家属告上法庭。

(来源:湖南衡阳中院)

女子沈某高中毕业后,在外地上大学。沈某认识男同学练某后,大二时就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大学毕业时,沈某因要回老家与练某分手。

分手半年后,练某主动到湖南找沈某复合。之后,沈某到练某生活所在地找到工作,并与其同居。

二人同居期间,练某因父母不喜欢沈某,且又因沈某父母要15万元彩礼,自己却拿不出来,迟迟没有与已经同居多年的沈某摆酒结婚。

同居6年后,因沈某已经怀孕,练某到沈某老家向其父母提亲,并谎称彩礼其已经存够了。

沈某父母信以为真,同意二人的婚事,并约定摆酒当天交付15万元彩礼。

事后练某带着沈某到金店购买了三金、拍了婚纱照等,沈某父母也按照当地风俗通知了亲朋好友。

摆酒当天早上,练某提前结清酒宴的各项支出。发现身上只剩下不到1万元后,练某主动和沈某坦白,并承认其之前说父母已经给其转账20万元是假的。

沈某得知真相后,为了不影响摆酒、在亲戚朋友面前出洋相,主动将其近9万元积蓄全部给了练某,并和其父母谎称10万元是现金、5万元已转到其账上。

次日晚上,沈某因父亲沈大叔问起另外5万元的事,其拿不出来只能实话实说!得知真相后,沈大叔当场数落了练某称:“骗子!没本事学人结婚生子!”

吃饭时喝了不少酒的练某,当场怼了沈大叔几句。

双方发生争执后,练某气冲冲的向门外走去。沈某说服父亲再去联系练某时,对方却人不见并关机了。

当时沈某还以为练某是一时生气,自己躲起来了,所以也没在意并想着在家睡醒后再去联系练某。

次日早上6时许,村民却在鱼塘发现了练某。民警介入调查后确认,练某血液酒精含量达88mg/100ml、练某对当地环境不熟悉,酒后走夜路时脚滑坠入鱼塘并溺水身亡。

练某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后,多次上门讨要说法。

但沈大叔认为,人是在鱼塘出事的,家属应当要去找鱼塘管理者村委会索赔去,练某的死与其无关。

可家属去找村委会时,村委会却也说与其无关。

多次理论无果后,家属将沈大叔及当晚一起喝酒的4个亲戚、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共计98万元。

家属认为:

第一,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规定,群体性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互负提醒注意、事后照顾对方等义务,如因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据此,家属主张沈大叔等5人与练某共同饮酒,均有恶意劝酒行为,事后均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且沈大叔明知练某醉酒仍与其发生争执,5人均存在过错。

第二,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家属还主张村委会作为鱼塘的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练某死亡后果,也应承担责任。

沈大叔认为:

聚餐时没有人劝练某喝酒。其一把年纪了,自己也喝了不少酒,没能力照顾年轻力壮的练某。更重要的是,练某本身就住其家中,其不知道练某会外出。

法院认为:

第一,家属主张有人对练某恶意劝酒,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且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也未显示有人对练某恶意劝酒,故不予采信。

第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证实,练某本住在沈大叔家中。发生争执后,绿某在门口的椅子上坐了约5分钟,之后才离开。此时除了沈大叔外的其他4名共同饮酒人均已经各自离并返回家中。

据此,法院认定就共同饮酒而言,包括沈大叔在内的5人均没有过错,且其他4人也没有其他过错。

第三,村委会已在鱼塘附近设立了4个安全警示牌,因此,村委会已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

第四,纵观事发起因,本案系因沈大叔向练某索要剩余5万元彩礼而引发。虽然练某未能履行承诺共计支付15万元彩礼,但民法典第1042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沈大叔在已收到10万元彩礼且明知练某醉酒的情况下,仍说出极度伤害人格尊严的言语,刺激练某并导致意外的发生,沈大叔明显存在过错。

第五,练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能理智处理与女友的婚嫁事宜在先、未尽注意谨慎走夜路的义务在后,故其自身要承担90%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

家属认为,沈大叔承担的责任比例太少。

沈大叔认为:练某实际上只支付了不到1万元彩礼,且练某不诚信在先的,其被女儿劝说后,也同意不再追究。只是后来女儿没有找到练某说清楚而已。

二审认为:沈某同意将其个人财产交给练某,练某将10万元交给沈大叔,就是给付了10万元彩礼。至于练某的10万元是怎么来的,是另一种法律关系。

综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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