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钓鱼执法?”广东,男子在停车线以内等红灯,现场交警指挥男子,可以通过红灯路口。没想到,一个星期之后,男子却收到了违反信号灯的罚单,被记6分罚款200元。男子申请行政复议,却被交警队一口拒绝。一怒之下将交警队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中山中院)
罗森的公司位于市中心位置,虽然每天去上班都会堵车,不过这么多年过来了,罗森早就已经习惯了。
事发当天,罗森像往常一样,早上6点就从家里出发。半个小时之后罗森到达市中心街道,路上的车也越来越多了,出现了拥挤的情况。
就这样走走停停,罗森在一处十字路口停下等红灯。此时的街道上已经拥挤不堪,现场交警也开始维持秩序。
因为左转车道出现拥堵,而罗森的直行车道相对较好,于是现场交警示意罗森:可以直行。
虽然此时依旧是红灯,不过有了交警的授意,罗森毫不犹豫的就“闯了红灯”。也正是因为这次走了捷径,让罗森比平时提前了十几分钟到达公司,这让罗森开心不已。
让罗森没有想到的是,在一个星期之后,突然收到了交警队的短信提醒:因违反信号灯,记6分罚款200元。
罗森开车一向遵纪守法,他很快就想到可能是因为当时虽然交警示意通过,不过依旧被监控摄像头拍下来违章。
罗森申请行政复议,可是交警队却一口拒绝,还拿出罗森闯红灯的照片。
无奈之下,罗森一纸诉状把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罗森在停止线内等红灯,因为出现拥堵的情况,按照现场交警的指挥,罗森这才选择违反信号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在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其指挥通行。
只要是司机都应该知道,当信号灯与交警指挥不一致时,应该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可交警队依旧对自己进行处罚,罗森怀疑交警队“钓鱼执法”。
交警队辩称:
根据路口监控摄像头显示,事发当天,罗森驾驶一辆私家车,违反信号灯通过路口,被现场监控摄像头拍下,照片清晰的显示了罗森违章的时间、地点以及车牌号,交警队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罗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一次记6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队认为,罗森闯红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对其进行的处罚并无不妥之处。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现场交警到底有没有指挥罗森通过红灯路口。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本案中,罗森对交警队的处罚不服,可以依法行使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队主张现场民警并没有指挥罗森通过路口,却不能进行举证,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队对罗森的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