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花了5600多元买了一箱白酒,在朋友的提醒下,男子发现酒是假的,于是拿着酒水去了厂家指定的鉴定中心,经过一番鉴定,确实这一箱酒都是假的,但是,当男子找到平台索赔时,客服的一番话让男子直接无语了。
八月十五之前,高先生花了5600多元,在某平台的自营超市买了一箱五粮液白酒,因为过节没有用上,几天后,高先生拿出一瓶酒水打算和朋友分享,结果朋友却告诉高先生酒水有问题。
朋友还提醒高先生,这箱子的封条明显是动过的,高先生仔细看过之后,确实发现胶条有撕掉过重新封的迹象,为了确保这些酒水的真实性,高先生带着酒水来到了厂家指定的鉴定中心。
经过一番鉴定,工作人员告诉高先生,这一箱酒水都是假的,这下高先生坐不住了,毕竟这是一个平台的自营超市,怎么会有假酒水呢?
于是,高先生联系了平台客服,希望对方能够做出合理解释。
客服告诉高先生,平台的酒水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而且,如果高先生怀疑是假的,应当提供书面的报告以此证实。
可是,由于厂家的鉴定机构不对个人出具这样的鉴定报告,所以,高先生也没有办法向平台提供书面的报告,于是便卡了壳。
无奈,高先生只能求助市场监管部门,希望对方能介入调查此事。
不过,由于高先生买的酒水已经有段时间了,而且酒水也已经开封,到底是不是从平台购买回来的时候就有问题,现在还存在一定疑问,所以,高先生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调查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
有人说,我一直很信任这个自营超市,假货到底出在了哪个环节,一定要调查清楚。
还有人说,怎么证明这6瓶就是平台上买的那6瓶,我只是好奇问一下。
其实,想要证明这6瓶就是平台上买的那6瓶,确实没有百分百的把握去证明。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从以上规定中“高度可能性”可以看出,民事诉讼遵循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就是说,无需百分百确定,只要大概率能够确定就可以。
本案中,只要购买者能够证明这六瓶酒水有问题,而且又在平台上购买了同种酒水,那么,就要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正规渠道购买的,而且向消费者发货的时候,也是这些酒水,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销售假货的责任了。
因为酒水是食品范畴,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也就是说,赔偿消费者56000元并退还5600元。
当然,有人说如果顾客自己调换的,那么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顾客自己调换的,以此要求商家赔偿,这很有可能涉及到诈骗,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最后,事实真相如何,还是要看相关部门的调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