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男子花1万元买60平老宅,7年后翻修,竟在屋顶横梁上发现银元,据说能卖

天狼看法 2024-10-05 22:55:20

浙江开化,男子花1万元买60平老宅,7年后翻修,竟在屋顶横梁上发现银元,据说能卖5、6万。原房主听闻上门索要,说当个纪念,男子就给了14块。可原房主回家后听说男子有128块,觉得要少了,上门索要一半。男子拒绝,原房主一气之下告上法庭分银元,男子却反告原房主归还14块银元,村委会也掺和说银元该归村委会,法院判决结果亮了! (案例来源:开化县人民法院) 战明华摆弄着刚从屋顶横梁上拿下来的银元,好几个样式,有大头小头,还有墨西哥银元。 突然有人敲门,战明华赶紧把银元包起来,放进抽屉里。打开房门一看,居然是原房主王明友。 王明友直接表明来意:听说你翻修房子翻出来点好玩意,见者有份,而且这房子还是我卖给你的呢,多少是不是给我点留作纪念? 当初战明华花1万块从王明友手里买下这套不到60平的老宅,勉强能住人。7年过去,战明华有点积蓄,这才敢翻修房子,竟然还有意外收获。 战明华听王明友说的话,就知道来干活的人把消息传了出去,他也不意外,大方的摸出14块银元递给王明友:那有好事当然得想着老哥哥啦! 王明友掂量着14块银元,高高兴兴的回到了家。可到家后不久,他就听说战明华足足有128块银元,给他的还不够一个零头的,于是去而复返找到战明华。 王明友认为房子是他卖给战明华的,那么银元应该属于自己所有,但是他现在不跟战明华计较,只要战明华能给他一半银元就行。 战明华不会肯给那么多银元,断然拒绝了王明友的提议。还说王明友当初把家都搬空了,要真是他的,又怎么会不知道,等过了7年才被战明华发现,那就是战明华的。 其实房子最开始也不是王明友的,是王明友从村委会那里买来的,原房主叫王观金,是个五保户。 因为无儿无女,晚年都是村委会赡养着,所以王观金死后,房子就归村委会了,后来才卖到王明友手上。 要说银元到底归谁,那应该是归原房主,也就是王观金所有。 为了争夺银元,王明友甚至翻出来了家谱,说王观金是他小爷爷,房子应该由王明友继承,还可能那银元当初就是自己的爷爷藏进房顶的。 战明华也不甘示弱,战明华的妻子说王观金的老伴是她的姑姑,远房表姑。 两家人都说跟原房主有关系,都想要霸占128块银元。村委会见无法调解,于是也掺和了一把,说房子是它们卖出去的,银元应该归村委会所有。 三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由法院判决128块银元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1、 战明华认为,房子卖给他了,房屋内的东西就都是他的,他要求王明友归还14块银元。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战明华在王明友手里花了1万元购置了房产,那么战明华对房屋内的一切物品都应该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战明华看在老街坊的份上给了王明友14块银元,现在他不想给了,要求王明友归还14块银元。 2、 王明友认为,房子虽然卖给了战明华,但是银元藏于房屋内,并不属于不动产,不应该与战明华所有,反而应该归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王明友拿出族谱,族谱上有原房主王观金的名字,是他的小爷爷。 银元应该归王观金所有,那么王明友作为王观金的孙子,理应有继承权,虽然不是直系,但也有代位继承权。 3、 村委会认为,银元应该归王观金所有,但王观金无儿无女,是村委会照顾其所有,最后的房产也归村委会所有,所以银元应该也归村委会。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王观金无儿无女,所以死后房产由村委会搭理,应该说是由村委会继承了王观金的房产。那么对于王观金房子内的银元,也应该对村委会所有。 4、 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银元隐藏在房梁内,不应归任何一方所有,应该归国家所有。 除部分被赠送及卖出仍未追回的以外,尚有“大头”银元11块、“小头”银元5块、“墨西哥”银元76块被法院依法扣押。 王观金生前一直由村集体按五保户待遇赡养,去世后村委会将其财产收归集体所有。 现有的证据证明,王观金无继承人,那么该银元依法应归村集体所有。归村集体所有,能够更好地发挥财产的作用。 因此法院判决,依法扣押的银元76块归村委会所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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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水珠

淡淡水珠

3
2024-10-05 23:48

感觉不舒服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