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和女网友聊天得知,对方是一名家庭主妇而且还带着孩子,考虑到对方生活不

天狼看法 2024-10-18 18:15:48

河南,一男子和女网友聊天得知,对方是一名家庭主妇而且还带着孩子,考虑到对方生活不易,男子希望和对方保持婚外关系并给予生活上的帮助,随后,男子约对方在自己公寓见面,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结果两个月之后警方却找到了男子称是PC,并对男子处以了行政处罚,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男子宋某结婚后,过着平凡而普通的生活,出差工作之余,宋某喜欢上网聊天,就这样通过附近的人认识了女子柳某。

得知柳某是一位家庭主妇,肩负着照顾家庭和孩子的重任。宋某了解到她的处境后,或许是出于同情以及内心深处对这段关系的渴望,于是向柳某提出了保持不正当关系。

结果,当天两人就见了面,宋某将柳某带至一处公寓内。此时的柳某,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让宋某先给她转 500 元钱,并打开了自己的收款码。宋某亮没有过多犹豫,直接扫码转给了她 500 元。

随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亲密关系,本以为这件事情就悄无声息的过去了,谁知,两个月之后,民警却突然找到了宋某,称2个月之前转给柳某500元那次交易是违法的,随后,警方对宋某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可是,宋某对其并不服气,宋某认为自己是和女友发生的亲密关系,虽然对方已婚,属于情人,但是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PC行为。

实际上,PC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宋某是否构成违法,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存在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媒介的交易行为。在宋某与柳某的事件中,显然有500 元的转账记录。

其次,双方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据宋某归案后陈述:我将女子带至公寓,女子先让我给她转500元钱,她打开自己的收款码,我通过自己的扫码转给她500元。

显然,根据宋某的陈述及辩解、柳某某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宋某以金钱为媒介,换取柳某的不法服务,二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故宋某的行为已构成PC。

第三,宋某和柳某的陈述和辩解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宋某在陈述中,已经详细地描述了事情的经过,而柳某也辨认出了事宋某,并称宋某也实施了不法行为,因此,这为违法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宋某主张其与柳某是婚外情关系,但根据其的陈述并结合本案情况分析,宋某是在某县出差期间通过搜周边与柳某取得的联系,双方原来互不相识。

不论双方在聊天中如何表白,但双方在很短时间内聊到发生关系并商量好500元价格,然后双方见面并到宋某租住处,宋某支付500元后双方发生关系,之后双方再无交往,双方的行为显然属于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故宋某的行为定性为PC,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其实,PC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对于个人而言,一旦行为被认定,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这不仅会对个人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还可能影响到个人的家庭、工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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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胖子

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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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9:57

嫖娼不用现金,也是个狠人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