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孕妇想借用某咖啡店厕所,咖啡店经理不让,称在早上店里没开单的时候,就已经借其用过一次了,让她去公厕。孕妇:我给你水费。经理:我要10块钱,你给啊?孕妇一气之下,在网上给咖啡店差评,并怒斥经理没公德心!
(案例来源:直播邯郸)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街角一家咖啡厅,一股浓郁的咖啡香瞬间扑鼻而来。
吧台后的咖啡师们身着整洁的围裙,手法娴熟地操作着各式咖啡机,从研磨咖啡豆到拉花,每一个步骤都透露出对咖啡制作的热爱与专注。
偶尔传来的咖啡机蒸汽声,与轻柔的爵士乐交织在一起,营造出一种既放松又略带小资情调的氛围。
孕妇李雪挺着即将临盆的大肚子,在街上缓缓行走。随着孕期的推进,她的身体越来越不便,尤其是频繁的上厕所,让她倍感困扰。
这正巧路过这间咖啡店,一股突如其来的尿急感让她几乎无法忍受。
没多想,李雪快步走进咖啡店内,直奔向那看似近在咫尺的洗手间,咖啡店经理王娟连忙上前阻拦。
“你好,我们洗手间是不对外开放的!”语气中带着几分歉意,但更多的是不解。
李雪停下脚步,脸上写满了焦急:“我是孕妇,我憋不住了!”她的声音中带着一丝恳求。
王娟看了一眼李雪,她认出李雪了,没记错的话,早上的时候,她已经借用一次卫生间了。
要知道,经营这样一家咖啡店店,每一分成本都要精打细算,包括那看似微不足道的水费。
王娟她当然理解孕妇的不易,但心中也不免有些委屈。
王娟说:早上我看你是孕妇,我就没有说你了!早上你来过我们店,那时,我们单子还没开,你就到我们这来上卫生间,旁边也就有公共厕所,你为什么要到我们店来上卫生间嘛?上厕所不要水费吗?这是公共厕所吗?
李雪听后,理直气壮的说:“那水费你要我给多少钱吗?”
王娟问得有些措手不及,她本不是想要钱,只是想让李雪明白,即便是孕妇,也不能随心所欲。
于是,她赌气地说:那你给我10块钱,你给嘛?你真搞笑,凭什么上人家的卫生间?
李雪怒了:我瞧你是经理,还是是受过教育的人呢,怎么能这样的话。
王娟回怼:我受过教育,难道就要让人白嫖啊,有公厕为什么不上?
事后,将此事件曝光到网上,还给咖啡店差评。
这件事,曝光以后,惹来网友纷纷议论, 有人说:人有三急,借用一次是情分,你来两次不说你,你就次次来,那就不是借用的意义了。何况现在这社会,一个孕妇出点啥事在厕所,谁负责?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如果李雪在咖啡店不小心摔倒,咖啡店负法律责任吗?
《民法典》 第1198条 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馆作为提供服务的场所,有责任确保顾客及进入其经营区域的人的安全。
这包括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提供清晰的警示标识,以及在必要时提供辅助设施等。
不管李雪是不是店里的客人,如果她在店里摔倒,餐馆都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2、李雪把视频发布到网上,怒斥咖啡店没有公德心,并给差评,李雪的行为侵犯了咖啡店的名誉,构成侵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王娟发现店铺名誉受到损害时,首先应当要求李雪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发布的诽谤言论、撤销发布的虚假信息等。
并要求李雪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在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后,店铺可以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恢复店铺。
3、因咖啡店对外不开放,所以,王娟是有权拒决李雪使用的,再者,咖啡店附近有公厕,所以,王娟拒绝也不为过,并且,在事发当日早上,已经让李雪用过一次卫生间了。
目前,双方达成和解,王娟向李雪做出了道歉,李雪也将视频删除,并删除差评。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