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阿婆离异后,一直居住在娘家,照顾父亲,送走父亲后,阿婆想借住侄儿房子养

天狼看法 2024-10-21 18:05:17

福建福州,阿婆离异后,一直居住在娘家,照顾父亲,送走父亲后,阿婆想借住侄儿房子养老,遭到了她大哥的反对,不知所措的阿婆只能请来调解员,调解员却告诉阿婆:养老居住问题应由她自己的儿子来负责,不应该由侄儿来解决。

(来源:第一帮帮团)

“我照顾伺候父亲十年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是父亲的房子,我也有份,凭啥要我搬出去?”李秀莲情绪很激动地对大哥说道。

大哥却理都不理她,坚决让她搬出去,兄妹俩针锋相对,争执不休。

马敏为了能帮62岁的李秀莲,顺利解决居住问题,马敏对这件事,做了详细的了解。

原来,李秀莲在她儿子刘刚十三四岁时,就和丈夫离婚了,刘刚和房子判给了丈夫,李秀莲分得一笔钱就离开了刘家。

离婚后无处落脚的李秀莲,只好带着钱回娘家和父亲,以及她大哥李勇军一家人一起居住。

李勇军一家原本住房就紧张,再加上李秀莲的到来,难免他们之间或多或少会存在不愉快。

由于父亲身体不好,一大家子为了照顾父亲的情绪,表面上就相安无事地过着,实际上李秀莲也承担照料老人日常事务。

这样的日子一晃十几年过去了,父亲年事已高,他好像知道自己所剩时日不多了,他便开始着手分配他的家产。

李伟就把拆迁分来的三套房子分别给了三个儿子,他居住其中的一套,给了李勇军。

李勇军为了省事,索性让父亲直接将房产过户到儿子李春晖的名下。

父亲处理完这一切后不久,就永远地离开了,与此同时,李秀莲想借用李春晖的房子看病养老,她的这一要求却遭到李勇军的拒绝,从此,这个家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宁静。

因为家庭琐事,李勇军的老婆带着李春晖夫妇搬出了这个家。

李勇军看到自己完整的家庭因李秀莲的到来弄得四分五裂,心里很不是滋味。

于是,李勇军决定让李秀莲搬出这个家。

事情到这里本应该就结束了,但是,李秀莲长年吃药,花光了所有积蓄,她要是搬出李勇军的住所将无处可去。

李秀莲面对这样的情况,无可奈何的她,只好请来了调解员,紧接着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李秀莲认为父亲生前一直是她照顾,并且房子也是父亲留下来的,作为女儿的她,就应当有使用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秀莲是否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1、父亲已经留下遗嘱,将房子给了李勇军,他要将房子过户给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他儿子的,也就是李秀莲的侄子的,这套房子实际上就是李秀莲侄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他拥有这套房子所有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李秀莲要居住在这套房子里,那么就要经得侄子的同意。

2、李秀莲已经照顾了父亲,尽到了做女儿的责任,现在她年老多病,没有住处,哥和侄子要赶走她,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李秀莲虽然没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但是她现在已经走投无路了,需要在这套房子里养老,这个时候大哥和侄子要将她赶走,实在是不应该。

3、李秀莲有儿子,她的养老,她的儿子确实有责任,她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李秀莲在儿子14岁的时候才离婚,她至少也抚养了儿子14年,不管她后面有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她的儿子都要履行赡养的义务

对于李秀莲的遭遇,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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