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9个月大的女儿因病离世,夫妻俩悲痛欲绝,就把女儿的火化一切身后事宜,都委托给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没想到,女儿火化后没留骨灰,让夫妻俩无法接受,他们一纸诉状,把医院、殡仪馆都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胡某(化名)和陈某(化名)生活在重庆,两人在经过第一段时间的爱情长跑之后,终于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在结婚之后没多久,他们夫妻两人就迎来了家庭的新成员,一名非常可爱的女婴,对于这个孩子夫妻两人可谓是非常的喜爱。 盼望着女儿可以早日的健康的长大,然而事与愿违,在2023年1月的时候胡某和陈某刚刚9个月的女儿突发疾病,并且病情非常的严重。 面对这一情况,夫妻两人的心中也是充满了担忧,为了尽快的让自己的孩子摆脱病魔,胡某和陈某在孩子出现不正常状况后就立刻将其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 医院在经过检查之后认为,胡某的女儿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对此胡某和陈某夫妻两人也是毫不犹豫的就应允了下来,并在相关的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 很快两人刚刚9个月的女儿就被推进了手术室接受手术治疗,在这个过程中胡某和陈某的心中始终都充满了不安,他们默默地祈祷着自己的孩子可以平安无恙。 然而,尽管医院方面顺利的完成了手术,可是两人的孩子却并没能因此痊愈,并在后来因为病情过于严重而去世了。 这对于胡某和陈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心理打击,他们好不容易等待了10个月的时间,迎来了这个鲜活的小生命,可却在仅仅9个月之后就再次失去了她。 这样的事情,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可事情已经发生,生活总归还是要继续,当务之急是完成孩子的后事。 不过,在当时胡某和陈某都因为孩子的去世而受到了巨大的精神以及心理方面的影响,当时的他们已经没有精力去处理孩子的身后事。 当然也不愿意去处理孩子的遗体火化问题,因为身为父母,他们实在无法接受亲手将孩子送去火化。 所以当时胡某和陈某就将孩子的遗体火化及一切后事,委托给了医院太平间的负责人刘某(化名)。 在接受了胡某和陈某的委托后,刘某就将婴儿的遗体带到了当地的一个殡仪馆进行火化,然而在这过程中刘某却没有经过胡某和陈某的同意,就同意了殡仪馆方面不留存骨灰。 而这也导致了事后胡某和陈某将医院和殡仪馆方面告上了法庭,当胡某和陈某得知了自己的孩子在火化后,并没有留存下来骨灰之后,顿时感到无比的气愤。 因为对于他们来说,骨灰是他们对于孩子最后的一丝念想,可现在殡仪馆依旧负责孩子火化及后事的刘某却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不保存骨灰,这严重的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就这样,胡某和陈某就将医院以及殡仪馆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他们夫妻两人进行赔偿。 那么法院对此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在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殡仪馆方面也是对他们没有保存骨灰的行为进行解释。 声称0-3岁的婴幼儿,因未完全发育,骨骼未完全钙化,且存在骨骼小、密度低、质量轻等情况,经高温焚烧炭化后,在炉膛负压状态下,无骨灰留存。 那么这是否说明殡仪馆在这件事情上面不具有责任呢?并非如此,因为法院在经过一番了解之后得知,采取合适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个月的小孩在火化后保留少量骨灰。 也就是说,胡某和陈某的孩子并非是不能在火化后留有骨灰的,因此法院最后认为医院方面以及殡仪馆方面的行为的确侵犯到胡某和陈某的相关权益。 最后发运依法判决,殡仪馆以及医院方面向胡某和陈某进行道歉,并赔偿他们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对此,您持有怎样的看法呢?您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呢?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九派新闻2024年10月21日关于《9个月大婴儿因病离世,被火化后未留骨灰,家长将医院、殡仪馆告上法庭,法院:赔礼道歉并赔偿4万元》的报道
重庆,男子9个月大的女儿因病离世,夫妻俩悲痛欲绝,就把女儿的火化一切身后事宜,都
一叶知大事
2024-10-22 1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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