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江苏南通,一男子在公司做厨师,下班后把吃不完的馒头包子带给家人,公司认为他监守自盗,在公告栏里张贴了告示,告示上说“男子多次偷盗公司馒头,现予以公开通报,”男子大怒,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他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5000元精神损失费。 张民(化名)自21年入职以来,每天为同事们打饭时,他的手从来不抖,渐渐地赢得了同事们的好感。 张民话不多,人也老实,每天就勤勤恳恳地工作,操劳后勤事宜。 公司每天提供早中两餐,早餐一般是两个馒头、包子、豆浆之类的食物,来食堂吃饭的人很多,很多人吃不完两个馒头或者直接丢弃了。 张民每每看到这里总是一阵肉疼,可不能这么糟蹋粮食啊,但他也只是个干活的,不好多说什么,直到一位女同事把不吃的两个馒头送给张民后,慢慢食堂的人就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吃不完的馒头交由张民处理。 当然,也会有一些同事调侃:“张师傅,你可以带回家,但可不能把这些馒头混在一起、明天再发给我们啊!” 张民笑着表示说不会的,自此每当积攒到一大袋子时,张民便提回了家。 2023年12月,有人告密也好、公司看不惯也好,张民盗窃馒头一事,出现在了公告栏里的通告上,张民声名尽毁。 在打饭时,张民能明显感觉到同事们异样的眼光,这让他很不舒服。 他是老实人,但也注重名声,谁也不想背上盗窃的名声,为此他找到了公司负责人,但负责人却指着监控视频中、张民频频拎地大袋子,先入为主地表示:“你看这么多馒头,你不是盗窃是什么,公司没开除你已经很仁义了!” 眼见清白无望,张民便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恢复名誉且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双方在法庭上开始了辩证。 张民表示,自己带回的馒头都是同事们赠送的,自己因患有糖尿病便将其攒到一定程度后便带了回去,说完他提供了部分同事的证明书、以及糖尿病诊断书; 公司表示,根据监控视频来看,原告属于盗窃无疑,但又拿不出别的证据。 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辩证情况属实,公司显然在未经过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便给原告冠以了“偷窃”的罪名,其主观大于理性的通报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以及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被告以偏概全的通报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使得原告的声名、生活尽遭受了困扰,被告需依法对原告进行精神赔偿、以及恢复名誉和道歉。 最终,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张民5000元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公司选择上诉后,二审维系了原判。 【信息来源:员工将食堂的馒头带回家,被公司通报盗窃,法院怎么判? 2024-07-15 19:34·光明网】
干的漂亮!江苏南通,一男子在公司做厨师,下班后把吃不完的馒头包子带给家人,公司认
周律鸣不评
2024-12-17 1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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