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作为独立罪名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建议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为独立罪名,以更准确地反映其社会危害性和技术特征。现行法律将电信网络诈骗归类为普通诈骗罪,未能充分体现其独特性,导致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不够精准。
增设该罪名可细化量刑标准,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诈骗的组织者、技术提供者、资金转移者等参与者,应加大打击力度,设置与主犯相当的处罚标准,以切断犯罪链条。
此外,应加强对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技术防范和溯源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