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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养老金制度改革要以牺牲“老人”的利益为代价?

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到现在已经结束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十年过渡期,进入完全按新办法计算

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到现在已经结束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十年过渡期,进入完全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的时代。回看十年过渡期的养老金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早晚养老待遇出现了巨大的差距,“老人”和早退“中人”为养老金制度改革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尤其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受到的影响更大。

这个群体的临界点是2014年9月30日,在这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均被称为“老人”。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计算方法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采取的是“十年过渡性措施”,十年过渡期结束后则完全采用新办法进行计算养老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新人”的情况如何尚没有看到外(因为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现在还没有退休),“新办法”的执行情况在今年也已经正式实施,即不用进行十年过渡期的新老办法比较,而是直接用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十年过渡期也通过了10年的养老金调整,从养老金制度改革十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影响最大的群体就是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老人”群体退休金计算基数偏低

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他们是按照1978年104号文件规定“老办法”执行的。即根据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龄、基本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的。具体来说,就是退休时工龄在25年以下的按退休时基本工资的80%计算退休金;退休时工龄在25年以上到35年的,按本人退休时当月基本工资的85%计算退休金;退休时工龄在35年以上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90%计算退休金。这就是“老办法”的退休金计算方法。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这个计算比例很高,但因为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普遍偏低,所以,即使有这么高的比例,基本退休金一般都只有一千多块钱或者两千多块。加上生活补贴,每月的退休金也只有三、四千元。

我们可以从当年全国的工资标准情况看得出来。在2014年9月30以前退休的工作人员,那个时候执行的是2006年的工资标准。中间一直没有调整工资标准,直到2014年10月1日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始才提高的在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从2014年10月以后到2014年这10年是在职职工工资增幅增速最大的10年。从下表我们可以看了这10年在职职工工资前后的差距。这里我们不妨举两个具体例子:

例子一:一个中级职称八级岗位的工资标准,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执行的是2006年的工资标准,八级的岗位工资是780元,而2024年的八级岗位工资是2650元,是2014年的3.34倍。假如这位八级岗位的薪级为37级,2006年的薪级37级的工资是944元,2024年的37级薪级工资是3266元,是2014年以前退休的3.46倍。

例子二:副高六级,2014年以前退休的人员执行2006年的岗位工资标准是1040元,而2024年的副高六级岗位工资提高到现在3260元,是2014年前退休的3.13倍;假如薪级为38级,2014年前退休执行2006年的38级薪级工资是984元,2024年38级薪级工资是3391元,是2014年前退休人员的3.45倍。

从这里可以知道,养老金十年过渡期结束时在职职工工资基本是2014年以前退休人员工资水平的三倍多。

2014年前退休的人员除了按照国务院2015年3号文件规定增加的退休金以外,以后均与养老金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执行同一调整标准。没有按照“老人老办法”来对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进行退休金调整,“老人老办法”出现了政策执行上的偏差,这无疑让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待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从上面例举的数据就一清二楚了。也就是说,退休金三四千的同养老金七八千甚至一万多的采用同一标准调整,这样,很明显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只能处于养老待遇的最低端水平。

二、养老金调整政策又让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受到二次影响

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后,国家每年根据在职职工工资标准和物价上涨水平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这10年养老金调整的有关政策来看,基本是按照三步走方案,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大块。“定额调整”即人人平等,各地区都是按本地区的一个标准进行计算。“挂钩调整”又分为两种,一是与工龄挂钩,二是与养老金基数挂钩,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这个制度让养老金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又受到了二次影响。使退休金本来偏低的“老人”又与改革后的“中人”按同一标准进行调整,这就显得明显有失公平。道理很明显,养老金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金低于改革后晚退“中人”养老金差不多一倍,这样,自然高的越高,低的越低。

后面10年在职职工工资普遍比10年前提高了三倍多,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缴费指数也水涨船高,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跟着提高,这样晚退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也同步提高。

但是,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一是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是他们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是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养老金制度改革后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是由国家财政承担。同样是为国家工作,改革前退休的人员没有享受到这个红利,不是因为改革前退休人员自己造成的。那么,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他们过去待遇偏低,更不应该让他们继续维持低水平的退休待遇。按情理来说,国家只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变他们这种低养老待遇的状况。然而,养老金调整却让这个“老人”群体的养老待遇雪上加霜,再次让这个“老人”群体成为被政策歧视的一批人。这明显是政策的严重失衡,使得为改革承担桥梁作用的老一代共和国建设的功臣蒙受委屈和伤害。这些都是制度缺失而造成的严重不公,让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既承受了改革前工资待遇偏低的痛苦,又在养老金调整时再次承受养老金调整处于偏低水平的痛苦,这是对改革前退休“老人”的一种严重不公。希望能够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