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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而“假”离婚?听说女方有了新男友,他怒而持刀!

一场名为离婚实为避债的约定,最终因一方“弄假成真”而引发激烈冲突。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假离婚”纠纷引发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发人深省。

“要不我们先办个离婚,等债务风头过了再说。”2024年,朱某某因自身债务问题焦头烂额之际,妻子李某顺势提出“假离婚”,称这样做可以避免债务牵连。朱某某对此表示同意,并于9月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后因关系恶化,李某遂搬离独自居住。

图片由AI生成

2025年3月,朱某某通过社交媒体发现李某在永康交往新男友,因此愤懑难平。他循迹找到李某的租住处,在确认室内有他人后,情绪失控,持刀踹门闯入,不由分说砍向李某的男友杨某。后朱某某被两人制服,李某和杨某在夺刀防卫的过程中受到轻微伤。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为,朱某某因情感问题强行持刀闯入李某住所,其行为不仅侵害李某、杨某的人身安全,更侵犯了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住宅安宁权,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朱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假离婚”法律上视为真,身份关系不可儿戏。婚姻登记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即便事出有因,或因“假离婚”产生纠纷,也绝不能违法犯罪。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朱某某与李某想靠“离婚”躲债的算盘,于法无据。从债务性质来看,情况分为两种:若朱某某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那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无效,仍需共同清偿;若这笔债务是朱某某个人所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本就该由他自己偿还,李某原本就没有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