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不牵狗绳,28万没了。”江苏常州,59岁的朱女士在草坪附近散步,迎面跑来一只大

“不牵狗绳,28万没了。”江苏常州,59岁的朱女士在草坪附近散步,迎面跑来一只大型的贵宾犬,当时狗狗没有拴绳,靠近朱女士的时候,身高几乎达到朱女士腰部。朱女士害怕不已,应急后退时一个不注意摔倒在地,造成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王某见状,认为朱女士是因为草坪湿滑导致摔倒,而朱女士则表示自己确实是被犬只惊吓所致。 河南都市频道11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饲养人遛狗的时候,违反了养犬规定,不牵狗绳导致他人惊吓摔倒,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判定呢?狗主人王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事发当日,朱女士在入驻的酒店附近的草坪处散步,锻炼完毕刚准备离开,朱女士远远的看到一只黑色的、大型的、贵宾犬。 当时狗主人王某正躺在凉椅上闭目养神,一旁的大狗也没有牵狗绳,任其自己溜达。朱女士走着走着,直接就跟大狗迎面遇上。 贵宾狗身长80厘米、体重30公斤,看到朱女士靠近,它突然开心的站起来,虽然没有对朱女士展开攻击,但是站起来的时候,高度达到朱女士腰部。一下子,就给朱女士吓到了,一个踉跄摔到草坪里。 听到有人摔倒、还不断“嗷嗷”叫,王某终于惊醒,看到一旁摇头摆尾的贵宾,他似乎意识到什么。赶紧去帮忙搀扶朱女士。 扶起朱女士之后,王某发现朱女士无法正常站立,并且腰部呈现弓状弯曲,王某感觉事态不大妙,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陪同朱女士到院治疗。 入院之后,医生做出诊断:朱女士的腰椎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当天帮助朱女士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 住院期间,王某就赔偿问题,跟朱女士进行了协商。当时王某就承诺,他会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也不会逃避责任。当时,朱女士对王某的这段承诺,也进行了录音。 而治疗完善之后,朱女士住院期间一共治疗30多万元,听到这个数目,王某有些迟疑,并且试图逃脱责任,不愿意承担这么多损失费用,事后自己积极协商处理问题,可对方要价也太高了。 对此,王某一改之前愿意负责的态度,开始甩锅,声称是朱女士自己在湿滑的草坪上锻炼,不小心滑倒。跟自己家的狗,没有任何关系。 无奈,朱女士只能上诉。经过审理之后发现,从报警、到王某处理经过、到入院协商、包括各项录音记载,都可以证明,这一切责任都归于王某。 饲养犬类就需要遵守规则,携带犬只出户必须要使用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如果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狗主人必须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最后综合判定,王某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除去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还需要赔偿朱女士28.6万元。 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底线,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1.养狗者的大狗闯祸,事后狗主人跟受害者积极协商,这样的态度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饲养大型犬只,大狗闯祸之后,如果饲养者跟受受害者积极协商处理问题,虽态度积极、但是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协商态度跟责任认定无关。 虽然王某表示,在大狗闯祸之后,他这边也是积极协商,这只能证明这是解决纠纷的友好方式,但是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还是会根据事实依据,如“是否牵引狗绳”来判定责任比例。 2.养狗不牵引狗绳,此举是否合规呢?如果不拴绳的大狗,吓倒他人、造成受害者伤残,狗主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必须要牵引犬绳,否则饲养者将会面临罚款处罚。对于牵引绳的规定为,牵引长度不得超出2米。如果存在不牵引狗绳的行为,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且罚款20-200元;如果引发事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王某,没有牵引狗绳,并且也无法证明受害者朱女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王某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饲养人遛狗牵绳,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换句话说,喜欢狗的自然不害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害怕狗,所以,给狗带上防护措施,这是文明养犬的必要举措。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