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雪季“开板”在即!长白山的粉雪已经准备好,迎接各位雪友的到来!不过,在您踏上雪板、准备贴地飞行之前,有件大事必须念叨:安全!安全!还是安全!要知道,雪道上的小疏忽,也可能引发关于健康和赔偿的烦心事儿。
别担心!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特意带着一个真实案例闪亮登场,为大家划出那些不得不知的“法律重点”与“安全红线”!
案例回顾:一次碰撞,一场纠纷
2024年2月,游客范某在长白山某滑雪场滑雪时,于雪道右侧停下准备脱卸装备,被后方滑行的江某撞倒,导致右膝受伤。事发当日,双方在未取得详细医疗检查结果的情况下,经协商签订《调解协议书》,由江某赔偿范某1500元了结此事。后范某返回居住地,经系统检查确诊为右膝关节半月板、韧带等多处损伤,产生大额医疗及康复费用。范某认为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遂诉至本院,请求撤销原协议并由江某承担全部损失共计13万余元。
经审理,本院认为,原调解协议约定的1500元赔偿与范某后续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差距巨大,构成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同时,根据双方过错,认定后方滑雪者江某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尽到避让义务,承担主要责任(80%);前方滑雪者范某在非指定区域停留,客观上增加了碰撞风险,自身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20%)。最终,法院判决江某在扣除已支付款项后,赔偿范某各项损失共计57000元。
法官解析:滑雪纠纷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基于该案,我们提醒广大滑雪爱好者,在参与这项高风险运动时,应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划分:“前方优先”与“安全停留”原则
滑雪运动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责任的划分核心在于对过错的认定,而《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是判断双方过错的重要参考。
后方滑雪者的义务:作为后方滑雪者,必须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并始终保持可控的速度和距离,以便能及时避让。前方滑雪者拥有雪道优先权。本案中,江某作为后方滑雪者,未能有效避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承担主要责任。
前方滑雪者的义务:前方滑雪者亦非毫无责任。如需停留,应在雪道边缘等视线开阔且不阻碍通行的区域,并尽量避免在雪道中间、狭窄地带或视线盲区停留。本案中,范某在雪道右侧非指定区域停留并脱卸装备,形成了障碍,自身存在过错,因此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二、和解协议:谨慎签订,避免“草率”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希望尽快解决而选择私下和解。但签订和解协议务必审慎:
1.信息对称是关键:签订协议前,务必对自身伤情有充分、准确的了解。最好在完成必要的医疗检查、拿到明确的诊断结果后再行协商。本案中,范某正是在未拿到关键MRI报告、低估伤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2.赔偿范围需合理:赔偿金额应大致覆盖已发生及可预见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若赔偿额与实际损失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3.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和解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记载事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及“一次性了结”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举证困难。
三、损害赔偿:有理有据,依法索赔
若进入诉讼程序,赔偿数额并非“漫天要价”,需遵循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据:
医疗费: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病历,且治疗应与事故伤情直接相关。对于关联性不强或过度医疗的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记录、收入证明及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如单位扣发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仅提供事故前收入证明不足以证实误工损失。
护理费、营养费:需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通常需要有明确的“需专人护理”、“加强营养”等医嘱支持。
交通费:就医往返的交通费用可获支持,但需提供与就医时间、地点相符的票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仅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伤残)的情形下才能获得支持。
法官温馨提示
1.安全第一,规范行为:上雪道前,请主动学习并遵守《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提升自身安全意识与技能,这是避免纠纷的根本。
2.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发生事故后,尽量第一时间报警(110或雪场巡逻队),固定证据;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视频;保留好所有医疗单据、交通票证。
3.理性协商,依法维权:协商和解是高效途径,但切忌在信息不全时草率签字。若协商不成或认为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诉讼时效。
冰雪虽美,安全为要。愿每一位滑雪爱好者都能乘兴而至、尽兴而归,在长白山无垠的雪原上,留下畅滑的欢乐足迹,而非纠纷的困扰烦忧。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聚焦冰雪旅游纠纷化解,深耕审判主业,精准施策发力,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可靠的司法屏障。(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