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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帮法学专家,留过洋,喝过几天洋墨水。回国后,就开始对国内各种各样法律法规

我国的一帮法学专家,留过洋,喝过几天洋墨水。回国后,就开始对国内各种各样法律法规不满意,都认为都是落伍的,都不是人性化的,都没有人权的,认为都应该向欧美靠拢,才是先进的,才是科学的。 ​​可这些专家怕是喝洋墨水喝得忘了本——法律这东西,从来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件”,而是扎根在本土土壤里的“定制款”啊! ​​前两年某省发生一起纠纷:农民工老张讨薪时被老板雇的人围堵,情急之下推了对方一把,导致对方摔倒擦伤,结果被认定为“互殴”。有留洋专家跳出来喊冤,说欧美早就实行“无限防卫”,老张这是正当防卫,还痛批我国法律“限制受害者维权”,呼吁照搬欧美条款。 ​​可他们压根没去了解,老张所在的工地此前就发生过多次“假装讨薪实则寻衅滋事”的事件,法律之所以对正当防卫设定严格边界,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借“防卫”之名行伤人之实。更关键的是,现代欧美多数国家早已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像美国加州近年还曾试图收紧自卫权条款,只因当地暴力犯罪率持续上升,无节制的防卫权反而加剧了治安乱象。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行使特殊防卫权,这种有限制的防卫制度,既保护受害者,又避免权利滥用,恰恰是结合国情的理性设计。 ​​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专家总把“人权”“人性化”挂在嘴边,却对国内法律的民生底色视而不见。就说劳动仲裁制度,我国实行“先仲裁后诉讼”,且仲裁阶段全程免费,经费由财政保障,就是为了让低收入劳动者能低成本维权。 ​​可有些专家却说这是“程序繁琐”,主张像欧美那样“直接诉讼”,却忘了欧美诉讼费用高得吓人,普通农民工打一场官司可能要花掉半年工资,最后只能忍气吞声。 ​​还有食品安全法里的“退一赔十”,这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早已深入人心,2024年最高法还专门出台司法解释细化适用规则,就是为了震慑不良商家,守护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可有人却批判这是“过度处罚”,不符合欧美“填平原则”,却看不到咱们曾面临的食品安全痛点,没有这样的刚性条款,仅凭“填平损失”根本遏制不住不法商家的逐利冲动。 ​​不是说国外的法律不好,恰恰相反,比如欧美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领域的制度设计,确实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学习不等于照搬,更不等于全盘否定自己! ​​我国《海商法》当年移植了大量域外法律条文,却因未充分本土化改造,出现过翻译偏差、条款虚置等问题,后来经过多年司法实践调试才逐步完善。这恰恰说明,法律移植必须扎根本土土壤。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在几十年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既吸收了国际先进经验,更贴合中国的社会治理需求——劳动仲裁的免费机制、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都是针对民生痛点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有效性,早已被亿万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实际体验所印证。 ​​这些专家之所以陷入“崇洋迷思”,本质上是缺乏对中国现实的敬畏,把“欧美标准”当成了绝对真理,却忘了法律的核心价值是解决本土问题、维护本土民生。 ​​法律的进步,从来不是“换一套外国模板”那么简单,而是要在本土实践中不断打磨、优化。那些真正推动法治进步的人,不是坐在书斋里喊口号的专家,而是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了解老百姓真实需求的实践者。 ​​如果只盯着欧美法律的“光鲜外表”,却忽视中国的土壤和气候,这样的“改革建议”,只会让法律脱离群众,失去生命力。所以,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法律的发展之路必须是一条立足本土、兼收并蓄的道路。法学专家们肩负着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更应走出“崇洋迷思”的误区。 他们需要深入基层,与群众交流,去感受法律在实践中的真实反馈。比如在农村,去了解土地承包、邻里纠纷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情况;在城市社区,关注物业纠纷、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提出真正符合国情、接地气的法律建议。 司法工作者也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将法律条文与本土实际相结合。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更要考虑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群众诉求,让法律的实施更具温度和实效。 广大民众也应当增强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自信。积极参与法治建设,遇到问题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本土法律的发展。 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必将在本土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