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家连锁餐馆被曝出《员工规章制度》共计24条,其中18条涉及扣钱条款,例如:“接待顾客未站立扣20元”“坐着与顾客说话扣20元”“离职未提前一个月申请或未等到新人交接,直接扣除全部工资及奖金”等。相关照片在网络发酵后,迅速引发争议。网友质疑:此类制度是否变相剥削员工?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面对舆论压力,餐馆总店工作人员回应称,条款虽多但“从未执行过”,制定初衷是“让顾客看到我们管理严格,觉得品质有保障”。例如,条款中要求“进后厨必须戴口罩”“使用标准服务用语”等内容,本是餐饮业常规要求,但叠加高密度罚款条目后,成为门店的“形象广告”。部分分店甚至直言:“它的作用就是贴在墙上,让大家看看就完事了。”

无故克扣工资属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即便员工存在过失(如违反规章制度),扣除工资后余额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单次扣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
“离职扣全薪”条款无效店家规定“突然离职则无工资”直接违反劳动法。员工离职时,无论是否提前申请,餐馆均需按实际劳动时间支付报酬。若强行扣薪,员工可依法追讨。

核实执行情况,保留证据若实际工资被扣,需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及扣款通知等。
分步维权
协商:要求店家说明扣款依据并返还工资;
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证据,申请行政干预;
仲裁/诉讼:若争议未解,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起诉。

该事件折射出餐饮业的两难:
对顾客:严苛制度被包装为“品质保证”,实为营销策略;
对员工:虚设条款虽未执行,但可能引发心理压迫,削弱信任感。法律人士指出,即便条款未实施,若内容违法(如剥夺离职薪酬),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制度。真正的管理应平衡企业形象与员工权益,而非依赖“恐吓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