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观看淫秽视频觉得不过瘾,为了更刺激,其便在网上同网友互换资源观看。本以为私下消遣无人知晓,谁料直接被警方抓获,更让人震惊的是,他互换的视频数量高达几百部,最终换来7个月牢狱之灾!
这个姓李的男子,就是个普通的网民,平时没事就喜欢刷刷手机。估计是某天晚上闲着没事,看了点淫秽视频觉得不过瘾,自己手里那点存货翻来覆去都看腻了,就动起了歪心思。
他琢磨着,反正网上有不少跟他有同样 "爱好" 的人,不如大家互相交换一下资源,这样你有我有全都有,不用花钱还能源源不断看到新的,这不比自己一个人瞎找强多了?
说干就干,李某就开始在各种聊天平台上找志同道合的网友。一来二去,他还真认识了不少人,然后就开始了他的 "资源互换" 大业。他把自己私藏的那些视频发给别人,别人再把他们手里的发给他,双方各取所需,全程没有任何金钱交易,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 "纯交流"。
李某可能还觉得自己挺聪明的,既没花钱又满足了自己的需求,而且都是一对一私下交换,又不是发到群里公开传播,神不知鬼不觉的,能有什么事?结果他万万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这点小动作早就被警方盯上了。
案发之后,警方把他跟网友交换的所有视频都拿去做了专业鉴定。这不鉴定不知道,一鉴定吓一跳。李某前后一共跟 16 名网友互换了 487 部视频,这里面居然有 479 部都含有露骨的色情画面和低俗内容,被依法认定为淫秽物品。也就是说,他交换的视频里,98% 以上都是涉黄的,几乎没几个正经东西。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李某肯定是悔得肠子都青了。他估计到死都想不明白,我就跟几个网友互相换点视频看看,又没卖钱,又没坑谁害谁,怎么就犯罪了呢?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判决的时候,估计也有同样的疑问。
大家普遍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觉得只要不牟利,传播淫秽视频就不算犯罪。大不了就是被警察教育一顿,罚点钱就完事了,怎么还能判刑呢?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传播淫秽物品罪,真的不要求你必须赚钱。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你看,这里面根本就没提 "牟利" 两个字。
那什么叫 "情节严重" 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只要达到 40 个以上,就构成了 "情节严重"。大家算一算,李某传播了多少部?479 部!这已经是入罪门槛的 10 倍还多了,妥妥的情节严重。
可能还有人会说,我这是一对一交换啊,又不是发到几百人的大群里,怎么能叫传播呢?这又是一个常见的误区。法律上的 "传播",可不仅仅指公开传播。不管你是发到群里让几百上千人看,还是一对一私发给某一个人,只要你把淫秽物品从你这里转移到了别人那里,这就是传播行为,性质是一样的。
你以为你只是在跟网友 "分享",但实际上你已经成了整个淫秽物品传播链条上的一个节点。你发给一个人,这个人可能又会发给另外十个人,十个人再发给一百个人,这样滚雪球一样扩散出去,造成的社会危害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如果这些视频落到了未成年人手里,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而且现在的网络监管技术,早就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了。你以为你删了聊天记录就没事了?你以为你用的是加密聊天软件就查不到了?太天真了。现在的技术手段,能够追溯到每一个文件的传播路径,谁发的,发给了谁,发了多少,一清二楚,根本无处遁形。
而且大家一定要想清楚,一旦因为这个事儿被判刑,留下了案底,那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首先你自己这辈子就毁了,很多工作都不能做了,考公务员、当兵、进国企,想都别想,政审肯定过不了。而且还会影响到你的家人,你的子女以后考学、参军、考公,都会受到牵连。就为了看几部破视频,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你觉得值吗?
李某这个案子,其实给所有网民都敲响了一个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在网上的每一个行为,都留下了痕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觉得自己只是在做一件 "小事",不要觉得 "大家都在做,法不责众",更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现在这个时代,获取信息的渠道这么多,有那么多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可以选择,为什么非要去碰这些淫秽色情的东西呢?既伤身体,又违法犯罪,百害而无一利。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句,管好自己的手,也管好自己的网盘和聊天记录。自己偷偷看,虽然不道德,但至少不违法。但只要你往外发,哪怕只是发给一个人,哪怕只是发一部,都已经踩在了法律的边缘。一旦数量过了线,等待你的就将是法律的严惩。到那个时候,再怎么后悔都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