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青岛新闻网报道,四川成都,女子开了家甜品小店,之前在网上花2000块入手一个熊猫摆件摆在店门口,谁料安稳放了一整年,竟直接被人告上了法庭。对方拿着版权相关理由找上门,要求女子赔偿十万元,女子委屈:我一年都赚不到10万块,而且我在成都,他们在北京,是怎么知道我买的?
接到传票那天,小林整个人都是懵的。
她在淘宝正规店铺买的熊猫摆件,花了两千块,摆在店门口一年多了,好好的。突然一张传票从天而降,北京一家公司告她侵权,索赔十万。她盯着传票看了半天,脑子里就一个问题:这熊猫,怎么还有主人?
她在正规平台买的,商品页面没有任何提示。
买的时候,商家没说过这东西有版权问题。到手后发现太大,店里放不下,只能搁门口。她以为这事儿就完了,谁想到一年后,法院见。律师说,如果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对方就是不放过她,一口咬定她侵犯了“展览权”。
4月22日开庭,对方律师说的专业术语她听不懂,但她反复强调:我是正规平台买的,有购买记录。接到传票后也立刻把熊猫撤掉了。我真的不知道熊猫还有“主人”。
法官在庭上都看不下去了。
法官直接说,他们应该去告生产厂家,为什么要来告你?小林听完特别不理解,拒绝和解。对方一度把索赔金额从10万降到1万多,后来又要求她承担5000多块的差旅费,她都没接受。
小林那句“我在成都,他们在北京,是怎么知道我买的?”
问出了所有小店主的心声。那些维权公司像长了千里眼,你刚摆上,他们就盯上了。律师说,这类案件近年越来越多,背后是知产维权商业化运作——有人批量购买侵权证据,再批量起诉终端商户,索赔金额远高于进货价。
她不是一个人,各地都有被“维权”缠上的小店主。
河南开封的潘先生开了家民宿,网上花3000多块买了个小熊摆件,结果也收到法院传票。对方索赔3.8万,理由是“摆在经营场所侵犯了展览权”。
版权保护,不能变成“钓鱼维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对的,但不能盯着无辜的终端商户。小林一年都赚不到10万块,一张传票就要她赔10万,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对。她最委屈的不是被起诉,是“我怎么知道我买的东西是有主人的”。
那个熊猫摆件已经撤了,可官司还没完。
法院没当庭宣判,让双方等通知。小林把这事发到网上,是想提醒同行注意侵权问题。她说,我们挣点小钱也不容易。
那些藏在法律背后的“维权猎人”,每一张传票都在透支普通人对法律的敬畏。
小林的熊猫还摆在角落里,落了一层灰。她不知道法院最后会怎么判,也不知道那10万块钱的索赔最终会是什么结果。她只知道,自己以后买东西,得先问问这东西有没有“主人”。可这个“主人”,到底该怎么认?没人告诉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