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6月7日报道,浙江绍兴,一个普通男子,掏空家底买了套二手房。73.8万,60平米,听着不算豪宅,可对普通人家来说,这就是多年省吃俭用攒出来的安稳日子。
结果刚住进去没几天,邻居一句含含糊糊的提醒,家里人心里一下就凉了半截:据报道,这套房子多年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男子想退房退款。一审支持了他,二审又改判,驳回诉求。法院考虑的点也不难理解:事情过去太久,房子又多次转手,现任房东未必知道,很难说人家故意瞒着不讲。
法律讲证据,这没错。
可普通人买房,算的从来不只是法律账。73.8万砸下去,买的不是一台旧家电,不满意还能转手处理。房子是要住人的,老人、孩子、一家人的睡眠和心情,全在里面。
有人可能会说,过去那么多年了,还纠结这个干什么?可买不买、愿不愿意住,本来就该让买家自己选。你可以不在意,但不能替别人不在意。
真正让人不踏实的,不是这套房子本身,而是普通买家根本不知道该去哪儿查。
产权能查,户型能看,贷款能算。可20年前屋里发生过什么,总不能让买家挨家挨户敲门问吧?最后全靠邻居闲聊、熟人提醒,这对花光积蓄的人来说,太悬了。
房东如果真不知情,当然不能硬扣“恶意隐瞒”的帽子。但交易规则不能一直含糊下去。像这种会明显影响买家决定、也会影响房屋价格的信息,就该有更清楚的披露边界。
不然最后倒霉的,永远是老实人。
房子可以有历史,但买家不该被迫用一辈子积蓄,为信息黑洞买单。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华商网转载1818黄金眼《男子买房住不到10天得知是“凶宅” 起诉败诉:砸我手里了》2026年6月7日、世界新闻网《中国新闻组》《浙男买房住不到10天 得知“凶宅”怒告卖家……二审定谳了》2026年6月8日、中国经济网转载央广网《女子购婚房买到“凶宅”楼栋,一审获赔50万,什么是“凶宅”?》2025年4月10日、澎湃新闻《故意隐瞒卖的是“凶宅”,法院:撤销合同,返还定金10万元》2022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