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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设备外壳引入装置基本要求

一、通则设备的引入装置应通过设在以下位置的光孔或螺纹孔来实现:a)外壳壁上;或b)装配在外壳壁内或外壳壁上的连接板上。注
一、通则

设备的引入装置应通过设在以下位置的光孔或螺纹孔来实现:

a)外壳壁上;或

b)装配在外壳壁内或外壳壁上的连接板上。

注:拧入螺纹孔或光孔的导管或关联配件的详细信息见GB 3836.15—2024《爆炸性环境 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二、引入装置标识

制造商应说明引入装置类型、它们在设备上的位置或区域和允许数量。螺纹引入装置的螺纹形式(公制或美国标准管螺纹)应标志在设备上或应在安装说明书中说明。

注1:单个的引入装置不用标志,专用防爆型式另有要求时除外。

注2:如果预计引入装置有多种可能的安装位置,通常要提供引入装置的安装区域、规格和引入装置的间距。

三、电缆引入装置

当按照要求的使用说明书安装时,电缆引入装置不应引起其安装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失效。选用的引入装置应适合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商规定的全部电缆范围。如果电缆引入装置的一个主要元件或部件构成设备外壳不可分离的部分,则可作为设备整体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装置应与设备一起进行试验。

Ⅰ类非螺纹电缆引入装置应为:

—Ex设备电缆引入装置;

—Ex元件;或

—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

Ⅱ类Ⅲ非螺纹电缆引入装置应为:

—Ex元件;或

—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

Ⅰ类、Ⅱ类或Ⅲ类螺纹电缆引入装置或电缆贯通装置应为:

—Ex设备电缆引入装置;

—Ex元件;或

—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

四、封堵件

用于封堵电气设备外壳壁上冗余孔的封堵件,应符合相应专用防爆型式的要求。封堵件应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螺纹式封堵件应为Ex设备封堵件、Ex元件或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

Ⅰ类非螺纹式封堵件应为Ex设备封堵件、Ex元件或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

Ⅱ类或Ⅲ类非螺纹式封堵件应为Ex元件或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

五、螺纹式管接头

螺纹式管接头应符合相应专用防爆型式的要求。

螺纹式管接头应作为Ex设备螺纹式管接头、Ex元件或作为完整设备防爆合格证的一部分。

六、分支点和引入点的温度

如果电缆或导管引入点(见图1)的工作温度高于70 ℃,或在导线分支点(见图2)高于80 ℃,则应在设备外部标志信息,为用户选择合适的电缆、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中的导线提供指南。

当有很多信息用于正确选择电缆、电缆引入装置和导管中的导线时,标志仅需引用设备说明书中的详细信息。

图1

图片来源: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图2

图片来源: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标引序号说明:

1—引入点(如果有,电缆密封处);

2—导线分支点。

七、电缆护套的静电电荷

电缆护套不视为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不需要按这些要求进行评定。

参考文献: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