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院公开判决,2021年底,江某某(已判决)与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作开发了“欢乐猜”APP和小程序。参与者在“欢乐猜”APP根据推荐码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绑定银行账户成为会员。最初由平台发放价格为人民币500至1000元不等的“初始盲盒”,让会员付费抢购,“盲盒”内的物品放在平台上继续售卖。“盲盒”每交易一次加价5%,其中平台收取4%的置换费,会员获得1%的利润,以此循环,当“盲盒”升至2万元左右,则会裂变成不同的两个或多个“盲盒”,总价相同的“盲盒”重新上架售卖。
“欢乐猜”还设置普通会员、微店主、店主、旗舰店主等不同会员等级,且不同等级会员需具备相应等级的人数、盲盒售卖金额的要求,进而鼓励会员发展下线抢购盲盒,并通过直推奖励、团队业绩奖励、子店主奖励等制度给予会员收益提成,提成资金均来源平台从会员处提走的4%置换费。
2022年5月至7月间,陈某经龙某某(另案处理)推荐注册成为“欢乐猜”APP会员,积极参与“盲盒”抢购、置换活动。其间,陈某为赚取更多的“盲盒”差价和收益提成,除以亲属名义虚设下线4人外,还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传销参与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陈某从中获利127772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以抢“盲盒”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盲盒”获得加入资格,将三十人以上的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的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