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人走了,钱花冒了,债主咋办?

人这一辈子,最怕的就是人走了,钱没花了,可要是人走了,钱花冒了,债主该疯了。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一位孤寡老人宣老先生生前

人这一辈子,最怕的就是人走了,钱没花了,可要是人走了,钱花冒了,债主该疯了。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一位孤寡老人宣老先生生前用房子作抵押,向银行借了66万治病救命,谁曾想钱还没还完,老人就撒手人寰。这债该找谁要?房子明明在那儿,可银行却像拳头打在棉花上——使不上劲。

这事儿说来也蹊跷。老人走得突然,既没留下遗嘱,也没有继承人。银行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愣是找不到讨债的对象。要搁以前,这钱八成就要打水漂。可如今不一样了,民法典给这类"无主债务"开了剂良方——遗产管理人制度。法院一纸判决,指定当地民政局来当这个"管家",这才让陷入死局的债务纠纷柳暗花明。

民政局坐上被告席,可不是来当冤大头的。人家把话说得很明白:我们只管老人留下的遗产,该拍卖房子就拍卖,能还多少是多少,多一分都不会掏。这话在理!毕竟民政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要是随便拿来填窟窿,那才叫乱弹琴。法院的判决也够意思,既让银行能依法讨债,又给民政局划清了责任边界,真正做到了"桥归桥,路归路"。

要说这案子最妙的地方,就在于它给类似纠纷打了个样。现在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像宣老这样的孤寡老人不在少数。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只能干瞪眼。现在好了,民法典这条新规就像给社会装了个"安全阀",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更维护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这不禁让人想起那句老话:"法律是社会的医生",看来民法典这剂药方,确实开对了症候。

不过话说回来,制度再完善,终究是亡羊补牢。要是老人生前能未雨绸缪,立个遗嘱或者找个监护人,是不是就能少些这样的麻烦?这倒给我们提了个醒:与其事后找补,不如生前早做打算。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走后,留下一地鸡毛给别人收拾,您说是不是?

评论列表

Johnny
Johnny 5
2025-10-30 19:32
下去追[点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