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突然从路边冲出来,司机来不及做出反应,事故的责任却完全算在司机身上。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动物跑到路上的责任归属,这个问题需要确定由谁承担后果。
那天晚上七点多的时候,杨先生开着特斯拉带五岁的女儿沿着安徽舒城的G346国道往家走,路上没有路灯,车速大概在六十到八十之间,不算太快,开到587公里加500米那个位置时,突然有三头野猪从路边草丛里冲出来横穿马路,杨先生赶紧踩刹车转方向,还是来不及躲开,车头直接撞上一头成年野猪,野猪当场就给撞死了,车子也撞坏了,前脸全损了,后来4S店那边估计修车得花两万三千块钱。

交警来到现场后,查看了事故情况和行车记录仪画面,最终认定这起事故属于单方责任,由杨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指出他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这样的认定并不少见,每年道路上发生车辆与狗、猫或鹿相撞的事件,大多也按此处理,野生动物无法被追责,因此责任往往落在驾驶员未能充分注意路况这一原因上。
杨先生不认同这个说法,他说自己没有超速也没有看手机,天黑路又暗,野猪从窜出来到撞上车头前后不到五秒,他已经尽力反应了——踩了急刹、停稳车、摆好三角牌,该做的都做了,这种事换谁来都躲不开,杨先生去问律师,有律师告诉他如果确实没有主观过错,责任可能可以再讨论,也有律师表示现在法律只看司机有没有操作不当,不考虑这条路是否缺少防护措施或者管理不到位,这样判断有些片面。
在高速公路上这种事情之前就有人遇到过,2018年吉林和辽宁都出现过类似案例,法院最终判决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高速公路属于封闭路段,管理方有责任设置护栏、安装警示设施并驱赶动物,但杨先生撞到野猪的位置是普通国道,属于开放道路,没有装护栏,也没有监控或任何提示标志,路政部门回应说“野猪不是我们饲养的”,一句话就推掉了全部责任,南京玄武大道也有车主遭遇同样情况,想要起诉路政却未被受理,最后只好自己承担损失。

这件事背后还有个更大的问题,这几年野猪数量明显增多,安徽、江苏、浙江这些地方经常传出野猪闯进村庄伤人、毁坏庄稼的消息,可是交通法规里根本没有提到动物突然冲到路上该怎么处理,保险公司的条款更直接,写明动物撞击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司机合法驾驶撞上动物后,修车费用只能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完全不管,这种情况确实让人感到委屈,如果撞到的是穿山甲或林麝这类保护动物,还要承担生态损失赔偿,但野猪属于“三有”动物,在法律上界定模糊,责任划分也不清楚。
杨先生后来跟不少网友聊过这件事,大家也都觉得有同样感受,很多人建议在野猪经常出现的地方,可以安装“野猪出没”这样的动态警示牌,或者用红外感应配上声光报警装置,提醒过往司机把车速降下来,其实这些技术并不复杂,花费也不高,浙江一些山区公路已经在试用这些方法,效果挺好的,德国和日本那些地方,林区道路早就设置了野生动物通道和感应系统,事故数量下降了六成多。
今年冬天野猪活动增多,城乡结合部夜里常见它们成群出来找食物,这时候开车出门风险很大,去年全国有十二起类似官司,七起都是车主输了,只有几起赢了,还是因为能证明道路管理方没做好防护工作,其他车主只能自己出钱修车,默默承担损失。
我仔细想了想,这件事不能总让司机一个人承担,动物虽然不是人类,但道路是人为修建的,管理也是由人来负责,既然知道某些路段经常有野猪出现,那就应该提前做些事情,比如安装照明灯、设置警示牌、架设防护网,哪怕只是简单提醒一句“注意动物”,也比出了事故再让司机承担责任要好,否则以后没有人愿意在晚上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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