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陈某这些偷税行为是怎么办到的呢?虽然没有公布更多的细节,但我们不难想象,基本上都是通过成立工作室之类的名义,将收入打散,多次享受免征额和低税率等手段办到的。偷个人所得税的措施并不会太复杂,服务行业的查税相对简单,盯住其收入的资金流,基本上就搞定了。

陈某这个案子的地位可不低,哪怕其涉案的金额并不是特别大,因为这是从10月以来,北京税务局在《通知公告》栏公布的唯一案件。当然不是说其他行业或企业没被查税,现在的实体类企业经营普遍困难,被查的税案一般放在案件库中;不放到显眼的位置,以免让读者们产生不好的联想,如果是被挑出什么毛病来的话,更麻烦。
我们当然不是乱猜测的,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公布涉税案件的频率有提升的趋势,11月分三批公布了系列案例,其中11月4号公布了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这些显然是现在打击的重点,实际上也是对经济冲击比较小的打击领域。
网红这一领域的收入分化极为严重,确实是最需要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的地方。对这些领域的打击,引起的争议相对是比较小的,像“夹头”那类人,基本上没人去动他们,除非他们犯了错。其他的网红,那就要看运气了。
查一通下来,200多万的补税和罚款、滞纳金等,实际上的效率并不高,不太可能地毯式地查。重点打击头部的典型案例,中间的这些抽签,查办一批,逼着另一批去正常报税,是相对划算的做法。
那些挣了大钱,还一天在网上振振有词叨叨叨惹事的,除了要尽量避免在语言上犯错,引起众怒或者别人举报之外。还得尽快把个人所得税合法给报了,否则下一轮可能就会抽到他们。
11月17日公布的是“6起骗享优惠涉税违法案件”,其中好几家企业简直是“胆大包天”,比如海南某贸易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172.05万元。

该公司进项发票金额长期大于销项发票金额,并于2022年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172.05万元。此外,该公司2023年底账面存货达1189万元,但检查人员前往该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开展实地核查时发现,其实际存货远低于账面存货金额。
很多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要符合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产品严重滞销,库存极大;二是原材料采购成本长期大幅高于产品价格;三是最近进行了大额固定资产类投资,设备采购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巨大。三个条件至少要有一个表现得特别严重的时候,才有可能会有税要退。
贸易企业只能是第一个条件,也就是库存极大的情况下才有退税的可能。有人说,会不会有第二种情况呢?在极端情况下才会有,比如,中标了某企业的较长时间的产品销售,签了长期采购合同,采购价格可能已经定死了,但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了,逼着贸易企业长期亏损。否则贸易企业就会降低业务量来避免出现长期亏损,一般不至于形成长期有进项税要退的奇怪现象。
究竟是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增值税留抵退税”,还是在造假呢?税务稽查人员上门十分钟可能就会有初步结论了。这方面基本无法造假,或者说造假就是给自己找不痛快。但我们国内的企业很多,胆子特别大的企业并不少,他们是啥都敢做。
前段时间,我看有一些自媒体的税收相关的账号在说,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这虽然说得有些绝对,但如果不符合我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这些人说的就是对的,真的不要去试。少交税和把人家交的税骗到你的账户上来,性质上可要严重得多,这就是以前虚开增值税发票有死刑,现在的处罚仍然比偷税严重的原因所在。
11月28号还公布了“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这已经是多次公布这类案件了。本次的特点仍然突出,以前主要是乱出主意,操纵客户的账号开票之类的,现在已经发展到自己动手虚开发票这类的恶劣搞法了。现在的中介生意不好做,于是就打起了歪主意,他们当然清楚这些后果,但他们为了赚钱,专门搞出很多花样来,既害了客户,自己自然也要受到严厉处罚了。
我一直主张,应该允许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个人执业,虽然看起来人多不好管,实际上个人更有可能注重自己的声誉和安全。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与客户的稳定合作,也可以降低双方的相关风险,减少税款的损失。但对个人中介的管理,确实不如管中介机构方便。
税收的问题会一直存在,车评人陈某被查了,张某、王某还会跟着来,生命不息,折腾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