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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被诈骗了5万元,对方虽然被检察院起诉了,可我的损失怎么办?”当法院告知不予受理其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时,王大叔满脸愁

“我被诈骗了5万元,对方虽然被检察院起诉了,可我的损失怎么办?”当法院告知不予受理其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时,王大叔满脸愁容地询问。这不仅是他的疑问,也是许多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心中的疑惑。

对于被害人损失的救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节省了被害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成为被害人寻求经济救济的主要途径。

一、哪些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许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普遍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所有刑事案件都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都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近亲属才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见,只有以下两类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人身权利遭受犯罪侵犯的案件

这类案件直接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本人身权利,典型的包括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强奸案等。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案件

这类案件直接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常见的有故意毁坏财物案、放火案、破坏生产经营案、破坏交通工具案等案件。

二、哪些案件被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之外

法律在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设定了一些限制。以下几类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非法占有、处置财产类犯罪案件

对于如诈骗、盗窃、抢劫等非法占有或处置了被害人财产的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只能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索赔案件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在提起的诉讼中请求精神抚慰金的,法院也会予以驳回该诉讼请求。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

对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导致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申请国家赔偿。

三、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但它并非万能钥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让纸面的法律变为现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