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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护青山 违建工程嚣张到尽头

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实施,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进入法典化时代。这部被誉为 “绿色宪法”

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实施,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进入法典化时代。这部被誉为 “绿色宪法” 的重要法律,以系统刚性的制度设计,为自然保护地划定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为各类破坏生态、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戴上法治 “紧箍咒”。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生态屏障、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典型代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长期以来饱受违建工程侵扰、生态空间被侵占、合法权益受侵害之苦。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落地,公园生态保护与违建整治迎来历史性转折,曾经肆意横行、屡禁不止的违建乱象,在法治利剑之下再无嚣张空间,观音山守护绿水青山、实现高质量发展迎来最强法治保障。

(一)公园生态地位与保护投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属于重点保护的自然保护地范畴。公园森林覆盖率超过 92%,是珠三角地区稀缺的城市绿肺、生态屏障与生物多样性宝库。自建园以来,经营主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累计自筹十多亿元资金用于森林培育、生态修复、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等工作,在无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的情况下,将曾经植被稀疏的山体建设成为林相优良、景观秀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为区域生态安全、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经济发展作出持续贡献。

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的生态空间、森林资源、自然景观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擅自建设。然而长期以来,受利益驱动、监管缺位、执法不严等因素影响,公园核心区与管控范围内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严重冲击自然保护地管理秩序,威胁生态安全与景区可持续发展。

(二)违建工程突出问题与违法事实

1.违建别墅非法占地、毁林建设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范围内存在多宗严重违建别墅,是破坏生态的典型恶劣违法项目。有的别墅由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骗取宅基地审批、倒签证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方式违法建设,部分单栋占地超千平方米,远超批准面积。建设过程中大规模砍伐林木、破坏山体植被,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生态空间,属于典型的 “占地违建、毁林开发”。

从法律性质看,非集体成员不具备取得农村宅基地的资格,相关用地审批与证件依法无效;部分集体成员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履行规划、用地、环评等法定程序,上述别墅均未依法完备手续,属于程序违法、实体违法双重违法。

2.违法管线工程擅自穿越核心生态区

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管控范围内,西气东输管道、高压电线、高速路等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程序倒置、擅自改线、强行施工等突出问题。部分项目未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林地占用审批,未征求公园管理方意见,甚至在环评未通过、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强行进场施工,严重破坏森林植被、地形地貌与生态系统。

部分高压线路穿越核心景区,架设高度不满足安全规范,无合法审批手续,既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又严重破坏自然景观,同时形成对公园合法用电权益的长期挤压。此类工程以“公共利益”为名,行违法占地、破坏生态之实,违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突破生态保护底线。

3.其他违法建设与生态破坏行为多发

除别墅与大型工程外,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范围内还存在豪华坟墓、违规厂房、农家乐、私搭乱建等数十处违法点位,大量存在毁林占地、非法开挖、违规硬化、违规排污等行为,累计破坏林地与生态空间面积较大。部分违法项目长期得不到查处,多次举报无果,形成恶性循环,生态修复长期不到位,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与生态环境。

(三)违建工程带来的多重危害

一是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导致植被损毁、水土流失、生物栖息地破碎化,违背自然保护地保护目标;二是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非法占地、程序倒置等行为,直接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刚性规定;三是破坏公平公正营商环境,守法经营主体投入巨资保护生态,违法主体低成本侵占牟利;四是阻碍公园高质量发展,规划修编、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5A 景区创建等工作因违建工程占地长期受阻,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举步维艰;五是损害政府公信力,部分部门对明显违法项目监管不力、处置迟缓、选择性执法,甚至存在包庇纵容,引发社会质疑。

(一)明确自然保护地法律地位,强化刚性保护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作为国家级自然公园,被明确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服从保护目标,严禁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破坏生态。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进一步强调,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地,加强保护管理,为观音山森林生态保护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第八百六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应当完成勘界、设置界线标志,禁止损毁、擅自移动界线标志,从制度上锁定生态保护空间,杜绝擅自侵占、蚕食生态空间的行为。第八百六十二条要求,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建设应当与保护目标相协调,避免对自然保护地造成不利影响,从源头约束周边开发建设行为。

(二)严管建设用地与林地转用,封堵违法路径

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节约集约、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这一条款直接指向违建工程最核心的违法点:非法占用林地、未经审批擅自转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任何在观音山范围内的占地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与林地审批,完备法定手续,否则一律认定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必须依法拆除并恢复生态。

(三)刚性约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杜绝程序违法

《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环评制度,对违建工程普遍存在的 “先上车后补票”“未批先建”“程序倒置” 形成精准打击。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明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定地位与基本原则,要求客观、公开、公正,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未依法编写环评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法定内容,必须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影响评估、保护措施、监测建议等,缺一不可。第一百条强化建设单位与技术单位责任,实行信用监管,严禁违规指定编制单位。

第一百零七条作出最刚性约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依法审查、未予批准,或者未经重新审核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这一系列条款彻底封堵了 “边施工、边报批”“先施工、后补环评” 的违法路径,所有穿越自然保护地、占用林地、影响生态的项目,必须评价在先、审批在先、公开在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

(四)确立生态损害赔偿,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政府或指定部门可磋商索赔,磋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政府不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这意味着,违建工程不仅要被拆除、恢复原状,还必须承担生态破坏的赔偿责任,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形成强大震慑。

(一)存量违建必须全面整治、应拆尽拆

目前已经建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上的违建别墅、违建坟墓以及打着民生工程的违建高压线塔、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从莞高速工程等均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业部关于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所有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存量违建,都属于必须清理整治的对象,不存在任何例外空间。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逐一核查存量违建的审批手续、占地范围、生态破坏情况,对认定为违法的项目坚决督促拆除,限期恢复林地与生态植被,坚决杜绝“以罚代拆”“久拖不整”,做到对所有违法建设一视同仁、应拆尽拆,彻底清退侵占生态空间的违法项目,还给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完整的生态空间。

(二)增量违建实现零容忍、零增长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解决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历史遗留的违建别墅、坟墓、农庄、工厂等提供了最权威、最系统、最刚性的法律依据。随着法典全面落地,自然保护地管控、林地转用审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监督、行政追责、生态损害赔偿形成闭环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观音山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

未取得林地审批与用地审批的占地建设;

未依法开展并通过公正公开环评的项目施工;

未征求公众与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违规工程;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毁林开发、破坏景观的行为。

任何新增违建,将面临立即停工、限期拆除、高额赔偿、严肃追责,侥幸空间彻底消失。

(三)行政履职全面规范,监管不作为得到根治

法典实施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镇街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对违建行为做到有举报必受理、有违法必查处、有责任必追究,不得拖延、推诿、包庇。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违建问题,必须建立清单化、台账化、限期办结机制,主动接受上级督查、检察监督与社会监督。

过去存在的 “选择性执法”“双重标准”“以罚代管”“只查不拆” 等现象,在法典约束下将全面纠正。

(四)合法权益坚实保障,公园发展重回正轨

在法典护航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作为自然保护地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权、生态投入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全面保障:

一是用电、规划、基建等梗阻问题可依法推动解决;

二是生态保护补偿、财政支持具备法律依据,有望落实到位;

三是5A 创建、文旅提质、生态修复等工作可在法治轨道上正常推进;

四是依法维权、公益诉讼、损害索赔渠道畅通,维权成本大幅降低。

(一)坚持生态优先,严守保护红线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根本遵循,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与森林防火,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筑牢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安全屏障。

(二)依法推动违建清零,巩固法治成果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将继续依法依规举报、投诉、推动各类违建工程全面整治,推动存量违建拆除复绿、增量违建零发生,推动对违法主体与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追责,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家园,让破坏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得到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更是观音山彻底整治违建、守护生态、维权发展的转折点。曾经在这片土地上肆意横行的违建工程,在法典刚性约束下再无嚣张资本;曾经困扰公园多年的生态侵害、监管缺位、权益受损等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迎来系统破解。

法律利剑高悬,生态红线不可逾越。未来,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护航下,观音山必将彻底告别违建乱象,实现生态更美、秩序更优、发展更稳,以常绿青山守护大湾区,以法治样板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