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发生一件让人无语的强奸案

彭雄 2022-04-21 18:06:43
陕西咸阳发生了一起让人无语的强奸案。事发当天,男子韩某和女友赵某约好去隔壁县朋友家喝喜酒,韩某将此事告知了好哥们儿刘某,刘某决定一同前往。途中刘某向韩某提出,想与赵某发生关系,但并未得到韩某明确答复。(案例来源: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到隔壁县朋友家后,韩某、刘某、赵某三人均有饮酒,遂决定当晚在该县城住一晚,第二天再回去。

在离开朋友家时,刘某再次向韩某提出想与赵某发生关系,要求韩某在与赵某发生关系后将房卡交给自己。随后韩某在县城某酒店开房,并与赵某在房间内发生了关系。期间刘某一再通过短信催促韩某下楼。韩某在与赵某发生关系后看见刘某发的信息,就以下楼买东西为由离开房间并将房卡带走,然后将房卡交给刘某。刘某持房卡上楼进入房间,利用赵某背身睡着之际冒充韩某与其发生关系,一开始赵某并未反抗,但后来赵某发现与其发生关系的并非韩某,遂对刘某进行厮打。刘某意识到自己闯祸了,赶紧打电话给韩某,让韩某劝说赵某不要报警,但赵某坚持报警,后刘某逃离了现场。案发后,刘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当地检方以涉嫌强奸罪将其移送法院起诉。我拿你当男友,你却帮着你的好哥们欺负我,出事了还劝我不要报警,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男友?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人认为只有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才算强奸罪,实际上趁女方醉酒、睡着之际与其发生关系,一样也是强奸罪,因为法律上只要侵害了女方的性自主权即构成强奸罪,女方醉酒、睡着,发生关系显然并未得到女方同意。1、本案中的刘某趁赵某昏睡与其发生关系,违背了女方意愿,已经构成强奸罪。刘某在赵某报警后逃离现场,且事后并未及时对赵某进行补偿,因此也未获得赵某的谅解,不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很可能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2、本案中韩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可以肯定的是,韩某和赵某在酒店房间内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其在本情节中不构成强奸罪。那么在刘某强奸赵某的过程中,韩某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如果案发之前,韩某明知道赵某不愿意和刘某发生关系,还协助刘某实施强奸,则韩某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一样属于强奸罪,只是可以比照刘某这个正犯减轻或从轻处罚。

这里介绍下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实行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帮助犯也是犯罪。比如很多人会问女性能不能构成强奸罪,女性当然也可以,如果女性帮助男性实施强奸,就构成了强奸罪的帮助犯。如果案发之前,刘某告知韩某自己会说服赵某同意与自己发生关系,赵某不同意自己就放弃,那韩某就不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因为其主观上并未意识到刘某会实施强奸,不能认定其具有帮助刘某实施强奸的故意。关于该问题,当地检察院并未对韩某一并提起公诉,也未在刘某的公诉书中说明对韩某另案处理,因此很大概率检察院认为韩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这个可能和刘某和韩某的供述有关。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女孩子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一是找男友要看他的朋友都是什么样的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他的朋友都是不三不四的,这种人最好远离。二是出门在外最好不要和陌生男人一起喝酒,喝了酒双方控制力都会下降,且女性很容易醉酒昏迷,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我觉得这个案子中,韩某比刘某更可恨,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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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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