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狗咬人案后续,涉事犬疑执行死刑引争议,伤者索赔800万无果

陈威说 2023-10-16 11:00:07

新闻事件

10月6号,江苏盐城发生了一起狗咬的恶性事件。女子看到路边一只松狮狗挺可爱,便上去摸,那知道狗狗突然翻脸扑倒好女子,张口便咬,导致女子小便失禁,脸部多处被咬伤,几乎毁容。

人们常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但这次真变成热点新闻了。这个事件持续发酵,在网友围观与热议的同时,网传江苏盐城松狮狗咬人后续处理意见已出台,警方对狗做出执行“死刑”的决定。

这个决定引起网络热议,认为是受害者先惹的狗,替狗和狗主人叫屈,被狗攻击的女人应负全责的人不少。

下面是一些爱狗人士的说法,具有一定代表性:

*这找谁赔偿呢,狗狗趴在那里好好的,是你故意招惹狗狗的,狗狗属于正当防卫。

* 狗狗在哪待着招你惹你了?如果你不主动去摸狗主动去靠近他,怎么会有后续呢?用你的理由来说狗子存在就是个错误?

*为什么总是觉得哪里不对,成年人没有防范意识吗?你去摸狗被咬了,不是很正常吗?我去抹你,你咬我,还要赔偿我吗?还有就是电动车,为什么电动车违规,我要赔偿,都是在马路上行驶,不应该都遵守规则吗?为什么你违规我买单!

还有好事者的阴谋论: 她和那个小孩不是在摸狗,是蹲下来拔狗耳朵上的毛!更有专家认为,女坐在生理期身体散发的气味,导致狗狗攻击人,一时众说纷纭。

江苏盐城以前就有多起狗咬人事件发生,曾经盐城一高校捕杀流浪狗引争议,学校在三次狗咬人的情况下做出迫不得已的决定,但该行为受到动物保护组织和不少学生抗议。

据说,案发后盐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并对涉事的松狮狗进行了相关检测和鉴定。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狗存在攻击行为,且因为涉及人身伤害,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警方做出了执行“死刑”的决定。

也有消息称,涉事的松狮狗在事件发生后,疑似遭到了它的主人的极端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犬只伤人的情形下,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强制投送收容所或者有关单位进行饲养、医治和管理;

2. 限期继续养育或者改变养育方式;

3. 鉴定后,依法收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4. 对严重伤人的犬只,可以责令饲养人更换尾环、铭牌,加强监管。

总之,对于狗咬人的处置一般是依法进行,并以保护公众安全为主要目的。这一点很重要,在处理问题上人是主导,狗不可能在法律面前与人平等,狗伤人,一定会判是狗的责任。

但涉及到民事赔偿,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受害者与关联方狗主人的责任划分。

很显然,这起事件狗主人也有明显过错,松狮狗属于大型犬,户外活动时狗主人没有给狗拴上狗链子,也没有带防护嘴套,导致狗可以轻易攻击人。

据说受害者认为狗主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必须赔偿医疗费,整容费及其他损失,共计800万元。目前,关于这起事件的责任分配尚不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国,狗咬人是否处死刑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具体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当地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

还有一种说法:警方正在调查过程中,而松狮犬的主人也受到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受害者丈夫要和她离婚。

江苏狗咬人事件还在继续发酵,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妥善处理,以正视听。虽然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尚存争议,但警方介入,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双方尽快达成赔偿和解的协议,这也许是最好最快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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