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在飞机上拍不雅照片,发朋友圈文案引遐想,南方航空立马就开人

一路有娃 2023-11-21 16:14:37

美貌空姐在飞机上拍不雅照片,发朋友圈,文案引人遐想,激起舆论,南方航空立马开人,空姐不服,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一波三折。

广东广州,郭某是南方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最近更是升了乘务长,因为长得漂亮、身材傲人,郭某非常喜欢拍照分享朋友圈。

这天刚好有一班飞机因为某些事情要推迟航班,大概要推迟两个小时左右,在飞机上没什么事做,有些无聊,郭某灵机一动拿出手机开始自拍。

先是在飞机洗手间拍,拍了好几张脱开制服露出内衣的照片,配的文案是“裸感内衣,我自己穿上跟没穿一样,而且胸型也改善了不少......”

随后又在飞机其他地方拍了好几张让人血脉喷张的照片,也都配上了文案。

好巧不巧这些被郭某的领导在朋友圈看到了,立刻示意她删掉,说有损公司形象。

虽然郭某也及时删掉了图片,但还是被一些人截图下来在朋友圈疯传。

也许是因为照片比较暴露,很多人都觉得郭某发布的是低俗照片。作为一名航空公司的乘务长,郭某的行为很快就引起了舆论发酵。

有些人觉得郭某作为空姐已经风光无限,还不遵守职业道德;有些人则把郭某的照片当做性暗示,指责她色情低俗;

甚至还有些人认为是航空公司为了招揽乘客,故意让郭某发布这种照片的。无论郭某的原本意图到底是什么,显然这条朋友圈把她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事后,南方航空认为郭某拍的照片对公司的形象造成损害,将之开除。

郭某不服,认为她在公司兢兢业业服务14年,好不容易升了乘务长,就因为一条朋友圈把她开除,这不公平。

于是,郭某将南方航空告上法院。

那么南方航空公司开除郭某,到底是不是合情合理呢?

南方航空认为郭某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应予以开除,有人就说了,这些照片属于郭某的隐私,郭某有权发布在朋友圈内。

民法典将隐私权规定为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依法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从事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从这一点上讲,郭某是没错的。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中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一审判决认为郭某并未在工作期间拍照未违公司规章制度并没有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拍的照片也迅速删除对公司声誉影响不大,南方航空违反了劳动法应当恢复与郭某的劳动关系,并赔偿损失。

南方航空不服,以郭某是在工作期间拍摄照片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进行上诉。

二审则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为郭某虽然是在航班延误期间拍照,但正式的上班铃声已经响起,应当视为上班期间。

二是郭某在洗手间拍照并配文案的行为带有明显的商业和盈利性目的,并非单纯的发朋友圈。

三是郭某在执勤期间拍照,将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抛之脑后,是明显的渎职行为。

四是郭某虽然删除了照片,但在短短十几分钟内已经被人截图造成大范围的传播,并且这种行为很大程度上会对公司其他人员造成示范效应。

故驳回一审判决,支持南方航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回一审赔偿金。

因为一条朋友圈失去了工作,离开了待了十四年的空乘行业。但规定就是规定,踏入公司就要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就要承担后果。

当郭某与南方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利益就是捆绑在一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本次事件给郭某和南方航空公司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这也再次给我们打工人敲响了警钟,在公司要遵守公司纪律,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12

一路有娃

简介:喜欢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