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火灾和其它事故,从救援场面来看,包括救援时间来看,火势都很大很猛,过火面积也不小,有的救援时间相当长。但在通报中都有一句话,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是不幸中的万幸,一方面是由于现场人员撤离及时,另一方面说明救援工作组织得力、及时。如果再补充一方面的话,纯属侥幸,发生事故时现场没有人员。所以,有些单位发生火灾,尤其是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后,似乎感觉就没有压力了。
从现实情况看也是,只要没有人员伤亡,不管多大的事故,造成多大损失,都没有多大压力,绝不像发生人员伤亡,尤其是多人伤亡的事故,第一时间都要控制主要负责人,然后又要成立指挥部组织救援、安排调查组彻查原因,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短时间内要集中力量处置、安抚、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上一级单位还要挂牌督办。调查清楚后,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这一套程序都耳熟能详了。
通过这样处理,事发单位包括其它单位都会举一反三,真正的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从思想上、心灵上受到触动,对一个时期的安全建设也会高度重视,起码能管一段时间,甚至更长时间。总之,是有“下篇文章”的。
相反,对于出现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却出现了与众不同的现象,往往是看到事发时的通报,之后就没下文了。或许是内部处理不公开,或许就是事故处理完就结束了,还是有其它情况,不得而知。
要说的是,对于事发单位,虽然没造成人员伤亡,但也不能事后就一了了之,仍然要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处理,没造成人员伤亡是万幸,但不等于没造成损失,有的过火面积非常大,损失相当严重,这里也一定存在落实制度不经常、主管责任人失职等问题,该追责必须追责。
这里的追责并非是和谁过不去,更重要的是强化纪律的权威性、制度的权威性、安全的重要性,如果没造成人员伤亡就不了了这了,让责任人不付出代价,那以后事故会更多,说不定下次就没有所幸了,这绝非是可饶恕的事情。
不严肃处理就是纵容,也是失责失职。希望这样的单位更要自省,要主动检讨检视,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作为其上级单位对其更不能蜻蜓点水,必须挖地三尺,深查事故原因和问题背后的问题,原因背后的原因,提高一级处理权限,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否则的话不了了之了,那将来问题会更多,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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