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2日讯(记者 杨甜子)7月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下放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从2024年起,按照江苏省职称管理权限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改革后,各相关单位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各相关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
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提高职称评价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助推加强我省高水平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通知要求,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的,不得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条件成熟单位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备案和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准备、有序推进,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评审工作。
各单位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名以上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原则上由卫生系列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院外专家应不少于20%。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满,应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换届调整,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