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花了50万买了套二手房,从价格上来说是占了大便宜。
因为特殊原因,房子在交钱后暂时没过户,等到了要过户的时候,房主却去世了。
房主没有继承人,房子一时无法过户,这可把这对夫妻急坏了。
没办法,夫妻俩只好去找民政局,可民政局也称自己无能为力。
难道这钱就白花了?
案例回顾
王先生和苏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打拼了多年,才有了几十万的积蓄。(文中皆为化名)
他们打算用积蓄买一套房子,但是这点钱恐怕只能买一套二手房。
就算是二手房,王先生和苏女士也想买套好的,毕竟他们以后要在那里过日子。
于是,他们开始四处搜寻房源信息,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找的那些房子不是太贵就是条件不行。
正当他们打算放弃的时候,朋友给他们介绍了一条房源信息。
这套房子位于地铁站附近,通勤条件很好,最主要的是它价格十分便宜。
原来的房主不知有什么事情着急出手,价格只要60万,先支付50万就可以入住。
但是因为小区的原因,房子暂时不能过户。
王先生夫妇并不在意这些,他们给房东交了钱,然后留下了联系方式方便找人。
之后,他们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就入住了。
等到房子可以过户的时候,王先生去找房主过户,却发现房主已经去世了!
更麻烦的是房主并没有继承人,他是个孤寡老人,现在想过户都不知道找谁了。
王先生找到小区的负责人,负责人告诉他可以去找民政局问问。
王先生只好又来到了民政局,可民政局也想踢皮球,让王先生去找房源中心咨询。
“有你们这么办事的吗?都处理不了我这五十万不就打水漂了?”
“先生,我们也没有办法啊。万一给你过户了,突然再冒出个继承人,我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民政局的担心不无道理,可这件事毕竟还是要有人解决的。
没有办法,王先生只好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让法院来处理这个问题。
案情分析
房主去世后,谁来负责过户的事情?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房主去世后,房子属于他的遗产,应该由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处理过户。
可房主没有留下遗嘱,他也没有任何继承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房主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房主没有继承人,那么当地的民政局就有义务担任遗产管理人。
身为遗产管理人,民政局应该帮助王先生夫妇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剩余尾款给民政局,民政局帮助王先生办理过户。
案后总结
民政局有自己的考量,但根据法律,确认房主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就应该帮助王先生办理过户。
如果继续互相推诿,那王先生夫妇可真就太倒霉了,白花50万。
好在他们最后使用了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