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花50万买二手房,不久房主去世了,因他没有继承人,房子无法过户

云端史梦 2024-08-26 16:00:34

一对夫妻花了50万买了套二手房,从价格上来说是占了大便宜。

因为特殊原因,房子在交钱后暂时没过户,等到了要过户的时候,房主却去世了。

房主没有继承人,房子一时无法过户,这可把这对夫妻急坏了。

没办法,夫妻俩只好去找民政局,可民政局也称自己无能为力。

难道这钱就白花了?

案例回顾

王先生和苏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打拼了多年,才有了几十万的积蓄。(文中皆为化名)

他们打算用积蓄买一套房子,但是这点钱恐怕只能买一套二手房。

就算是二手房,王先生和苏女士也想买套好的,毕竟他们以后要在那里过日子。

于是,他们开始四处搜寻房源信息,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找的那些房子不是太贵就是条件不行。

正当他们打算放弃的时候,朋友给他们介绍了一条房源信息。

这套房子位于地铁站附近,通勤条件很好,最主要的是它价格十分便宜。

原来的房主不知有什么事情着急出手,价格只要60万,先支付50万就可以入住。

但是因为小区的原因,房子暂时不能过户。

王先生夫妇并不在意这些,他们给房东交了钱,然后留下了联系方式方便找人。

之后,他们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就入住了。

等到房子可以过户的时候,王先生去找房主过户,却发现房主已经去世了!

更麻烦的是房主并没有继承人,他是个孤寡老人,现在想过户都不知道找谁了。

王先生找到小区的负责人,负责人告诉他可以去找民政局问问。

王先生只好又来到了民政局,可民政局也想踢皮球,让王先生去找房源中心咨询。

“有你们这么办事的吗?都处理不了我这五十万不就打水漂了?”

“先生,我们也没有办法啊。万一给你过户了,突然再冒出个继承人,我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民政局的担心不无道理,可这件事毕竟还是要有人解决的。

没有办法,王先生只好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让法院来处理这个问题。

案情分析

房主去世后,谁来负责过户的事情?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房主去世后,房子属于他的遗产,应该由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处理过户。

可房主没有留下遗嘱,他也没有任何继承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房主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房主没有继承人,那么当地的民政局就有义务担任遗产管理人。

身为遗产管理人,民政局应该帮助王先生夫妇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剩余尾款给民政局,民政局帮助王先生办理过户。

案后总结

民政局有自己的考量,但根据法律,确认房主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就应该帮助王先生办理过户。

如果继续互相推诿,那王先生夫妇可真就太倒霉了,白花50万。

好在他们最后使用了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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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史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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