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大国小农是基本的国情农情。2022年,全国有乡村常住人口4.9亿人,2亿多户农户, 他们中的多数仍主要居住在农村庭院。小小一方庭院,不仅是农民的生活栖息地,还是农民的增收致富园。
2023年,“庭院经济”首度被写入中央1号文件。发展庭院经济,能够充分利用庭院空间内的各类资源,让闲散的资源“变现”,还能通过庭院这个“小窗口”显化农业多元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
什么是庭院经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自耕农的出现,庭院经济作为小农经济的附属经济便产生了。
到了明清时期,我国由于人地矛盾加剧,以棉纺织、养蚕缫丝为主的家庭手工“副业”普遍发展起来,主要由农户中的女性、老年劳动力从事,是充分利用劳动力、弥补家庭开支不足、稳定小农经济的重要方式。
所谓庭院经济,可以理解为农户家庭院落经济,是农户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内或房前屋后及村庄闲散待利用场域为空间,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利用自家劳动力,从事小规模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及其衍生服务等,参与市场经济、追求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形态。
庭院经济是农村中的大田连片种植、园区化养殖、规模设施农业、工厂化加工等规模化农业生产形态之外的有益补充。
虽然提的是“庭院经济”,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营空间并不局限在庭院之内,庭院内和庭院外的空间都是可以开发利用的,以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为主,同时也可以包括一些初级加工、手工制作和农家乐等服务活动。
总的来说,庭院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阶段,发展庭院经济理应有所为,也会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