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
古代县衙人员一般可以分为:“官”、“吏”、“皂”、“隶”。所谓“官”,是指朝廷派来的有品级的官员,负责治理该地,他们包括县令、县丞、主簿、典吏、教谕、训导、驿丞、巡检等。所谓“吏”,是指由县衙从地方上选取、吏部有档案、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辅助官员处理政务,包括师爷、文档人员、“六房”(吏房、户房、礼房、刑房、兵房、工房)文职人员等。所谓“皂”,是指穿黑色衣服的公人,又分“三班”(皂班、快班、壮班),皂班负责给县令站班和做仪仗队,审案兼做行刑手;快班就是捕快,主要是捉拿盗贼、破案和催收租税;壮班负责杂役,如有特殊情况的时候负责守城。所谓“隶”,是指在衙门里面做体力劳动的下等人,包括轿夫、马夫、车夫、伙夫、更夫等,这些人有的是全职,也有的是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