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少交税,滥用暂估?小心税局来查账!

尔芙稅先生 2024-03-14 22:57:26

周二大晚上,一个老板火急火燎找我说:税务来查他公司账,说他公司去年暂估做的太多了,这个发票必须在今年的5月31号之前进来[石化]问我在这之前取得不了怎么办?[无辜笑]我说,调增、补税,不是什么大事后来我问了他公司的财务才知道,因为去年产生的费用无法在下游那边取的发票,所以财务预测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会多缴,结果提前告诉老板,却不愿意交税,就只能统统做了暂估,准备在补缴前离职!

很多会计财务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暂估,其实主要分3种情况:

货物来了,发票没来。为了账实一致,就要做暂估;

货物来了,发票没来,可以不做暂估,除非本月卖出去了,再做暂估;

季度申报时,利润总额太大,做点暂估,缓解下交税压力,这个没问题,但次年汇算清缴前,如果发票还是没有来,那就把这个虚增的成本调整出去,老老实实补交所得税,万万不可准备一直“暂估”走到黑!

而且有些是会计自己做的暂估,想着如果发票来了,就按照发票做账,但却不登记台账持续跟踪后续来票情况,等到时间一久,自己也记不太清了,这就是给企业挖大坑,等到公司想要注销时,税局就会给公司算总帐,比如你们一共才只有50万的发票,但你们却做了100w的成本费用,你得把税补了,才给你注销,所以我建议财务能够在每个月初去红冲暂估,这样的好处是能够让大家能够自我提醒,知道公司做了多少暂估在帐里。虽然暂估可以延迟缴纳所得税,但我还是在这里告诫大家,切记不要滥用暂估,当然,也不用把暂估当做什么洪水猛兽,就算暂估多了,只需要在次年5月31号发票还未来时,在汇算清缴时,将这部分暂估剔除出去,补缴所得税即可!

其实面对企业利润过高、实际业务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采用业务转移的方法通过个体户承接无票业务后再开票给自己主体的有限公司,保持三流一致即可

以吾区去年合作,帮其注册的一家用来解决成本票问题的个体户,人家年开票五百万来演算税费,而且人家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下,仅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增值税:500/(1+1%)*1%=4.95万2.附加税=4.95*(7%+3%+2%)=0.59万元3.个人所得税才是重点,吾区服务类的只有0.25%:500*0.25%=1.25万因为个体户可以在自身公司的业务过程中常常被用作一个载体存在,所以像商贸类企业也可以成立个体户采购中心,留存部分利润再转销售给有限公司,处理一些无法或不能取得发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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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芙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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