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通行区域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位置
二、启用时间2024年7月22日0时。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