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怨已久之后的爆发,2001年南京鼓楼区清江路无头男尸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6-06 21:18:50



2001年2月9日清晨6时左右,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疏通清凉门大街清江路附近的一条污水沟的时候在沟里发现了一具被床单包裹的人体残肢,怀疑这是一起杀人分尸案。接到报案后的鼓楼分局刑警大队和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随后,南京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黄新国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现场勘查和尸检工作。

登车出警的民警

今日的清凉门大街清江路口

这些人体残肢被发现时被包裹在两条旧床单里,其中一条系黄底红花、另一条系白底红条,两条床单上均有多处缝纫机机补的补丁,并沾有大量的血迹,血迹经化验属于死者,为A型。旁边还发现一根长27厘米的绿色尼龙绳,直径为0.7厘米,分为4股计28丝。

残肢经过拼接还原,成为一具无头男尸。尸体上身穿着一件上面印有“NIKE”标志的黑色圆领棉毛衫,下身穿着一条挂着“山东省淄博第一棉纺厂三星牌”标牌的青灰色棉毛裤和一条黄色三角裤,脚上穿着黑色棉袜。经法医检查,无头死者系男性,年龄在50岁至60岁之间,无头尸身高1.41米,推断死者生前身高应在1.67米左右。颈部切口处提取到绿色尼龙绳碎屑,并在颈部发现有绳子造成勒痕。

死者体态偏瘦,皮肤细腻,死因系被人扼掐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看,死者是在最后一餐进餐后6小时遇害的,死亡时间在3至7天之间。从颈部切面断口看,死者是在遇害约24小时后被割下头颅,割头的工具系刀斧之类的利器。发现尸体的地方只是个抛尸现场,应该还有个第一现场。死者身上没有抵抗性损伤,应系被凶手突然用尼龙绳勒住颈部,在较短时间内窒息死亡。杀人第一现场应该在室内,割头系在床单上进行,凶手应该系死者的熟人。

这是继1996年严打后鼓楼区发生的最严重的命案,惊动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奉南京市公安局吕庆继局长的指示,由黄新国副局长亲自挂帅担任总指挥、市局刑警支队朱建国支队长担任组长、从市局刑警支队和鼓楼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鼓楼区2.9杀人分尸案”专案组,专办此案。

南京市公安局

朱建国

根据死者的衣着情况及其生理特点看,死者的生活档次不算低也不算高,经济状况只能算一般水平。所以专案组认为查找尸源的重点应该放在本市暂住人口和来南京探亲访友的外来人员中寻找,不过也不能武断排除死者为本市常住人口的可能性。

从现场勘查结果看,抛尸现场和杀人分尸的现场相距并不应该太远,但在两个现场的距离认定上,专案组成员们有明显分析。一部分同志认为第一现场应该在清凉门大桥以西,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第一现场应该在清凉门大桥以东。

清凉门大桥

为此,专案组从以下六个方面全面铺开侦查工作:

1、以案发现场周围的五台山、宁海路、江东、汉中门四个派出所的辖区为重点,进行逐户逐人的排查,检查有无符合死者特征的失踪人员、对重点对象要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在进屋查看时一定要注意有无血迹和异常情况,有无用过类似现场发现的床单和尼龙绳等物。鉴于床单上有缝纫机机补的补丁,因此还要结合家中有无缝纫机这一情况进行排查,尽快查清死者的身源以及确定第一案发现场。

2、在全市范围内对案发前报失踪的人员以及去向不明的失联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和甄别,排查有无矛盾激化而失踪的符合死者特征的人员,力求尽快查明死者身份。重点应放在私房出租户、建筑工地、外来人口聚集地,特别是对那些春节期间未回原籍老家而此时又不知去向的人员要做到彻底查底。

3、将死者十指的指纹输入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指纹中心库进行查对,在指纹库中查找是否有符合死者指纹的记录。

4、派专人前往图书馆、报社等新闻单位查阅资料,从中核查符合死者特征的失踪人员,再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

5、对包裹死者尸体的床单、勒死死者的尼龙绳以及死者所穿的衣裤等开展专线调查,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

6、向周边地区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查找符合类似死者特征的失踪人员。

……

负责查物证的同志们为了查明床单、绳子以及死者的衣裤来源,在苏北、安徽、山东、河南进行了近两个月的查找,最后的结论却让人哭笑不得:死者的衣裤、包裹死者的床单以及尼龙绳都是在南京随手可以购得的物品。

与此同时,专案组先后排查了数十名失踪或者失联的和死者年龄相近的男性失踪人员,并在其中圈定了两名疑似是死者的对象,但经过核实全部被排除。

其一是暂住在江东小区钟山南村44号的安徽阜阳人王某华,此人时年50岁,身高1.70米,血型是A型,在南京以拉板车为生。此人自2001年2月1日自称回老家过年后就一直未归,在对其暂住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床前的蚊帐上发现了血迹。经技术提取后,送往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DNA扩增技术比对,结果证实不能作同一认定。

其二是家住武进市新桥湾芦家巷的李某笑,此人时年55岁,身高1.67米,血型也是A型,2001年1月24日春节那天一人离家外出后至今杳无音讯。专案组立即派人赶到武进市开展工作,通过走访邻居了解到,李某笑有一个妹妹住在南京市锁金村一带,通过这条关系,李某笑曾到南京的江东地区收过废品。李某笑拥有昆山生产的黄色AB牌三角裤,这一点和死者的穿着有相吻合之处。然而技术人员通过对李某笑的住处的细致勘验搜索并提取到了李某笑的排泄物送往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DNA扩增技术比对,结果证实不能作同一认定。

初战受挫的专案组痛定思痛,将所有人员全部召回南京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对之前的侦查方向进行检讨和反思,并对此案有了如下新的认识:

首先,死者不应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所以排查范围要进一步扩大,由原来划定的重点地区扩大到整个南京市。一方面要对外来暂住人口进行深排细摸,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对本市的常住人口进行深究细查。特别是不要轻易相信周围邻居对调查对象有关情况、尤其是出走事由的陈述。对符合死者身体特征的失踪人员或一时间下落不明但又够不上失踪立案标准的失联人员要想方设法做到逐人彻查见底,绝对不能漏过任何蛛丝马迹。

其次,死者的头颅至今没有被发现,一般割去头颅后抛尸这种作案手法,财杀、仇杀或者激情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也不排除死者生前头部遭受过其它暴力打击的可能性。但有一条是一定的:凶手和死者是熟人,只要明确了死者的身份,凶手的身份必然会浮出水面。

其三,第一现场应该是凶手能够独立控制的住处或其它场所,特别是类似于老式民居应该成为调查的重点,对于居住在这类民居里的近期失踪人员或者以往常来此处而又在案发后未再出现的人员必须要加以重视,要做到逐一落实行踪下落,杜绝遗漏。

其四,对南京市的所有旅馆、旅店、带有住宿性质的浴池进行排查,对未结账就离开的符合死者年龄特征的男性的下落要落实到户籍所在地,并商请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协查。如发现线索,立即派员前往当地核实。

然而从3月底一直查到6月初,专案组花费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依然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久久无法取得案情的突破,专案组头上的压力一时间沉重无比,各方面的质疑也随之而来。

6月22日,专案组总指挥黄新国副局长再次召集专案组全体成员的案情分析会,系统性研究了案情以及总结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大家一致认为:从现场物证调查情况看,死者的衣物、包裹尸体的床单在南京市可以轻易买到。据此判断死者极大可能是本事常住人口或者暂住人口。并且决定利用当时已经开展起来的全国性严打整治斗争(俗称第三次严打)的契机,外加此时全市尚无别的凸出案件的有利时机,组织全市警力对此案进行攻坚,将此案列为市局挂牌督办案件,动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力量,深入开展新一轮的排查工作,专案组的规模也从市局刑警支队和鼓楼分局刑警大队基础上进行扩容,玄武、栖霞等分局的刑警大队的精英们也纷纷加入,形成了群策群力,为的就是尽快取得突破。

6月26日,玄武分局和栖霞分局刑警大队通过排查向专案组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住在玄武区卫岗新村3幢301室的南京手表厂退休厂医、时年60岁的王某林在2001年春节后失踪,其身体特征与鼓楼区2.9杀人分尸案无名男尸的身体特征相似。随即,专案组立即围绕王某林的情况开展调查。

今日的卫岗新村,居中的灰色楼房就是3幢

经查实,王某林自1983年和妻子离婚后就一直独自居住,1999年退休。经同事反映,其有同性恋的倾向,这也是他的妻子坚决和他离婚的原因。其邻居证实,王某林退休后,经常有陌生的男青年出入王某林的家。因此,专案组迅速申请搜查令,对王某林的家进行搜查,结果在他家中搜出了和现场裹尸用的花色和质地完全相同的床单,并在床单上发现了和现场裹尸床单上一样的缝纫机机补的补丁。同时还在王某林平时盖的被子的被面上发现了一块血迹,经提取送交市局刑科所进行PCR增扩检验,认定这摊血和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死者的血可以作同一认定。至此,本案死者的身份被认定为王某林。

在随后对王某林的社会关系的排查中,专案组发现时年20岁的南京京华大酒店服务员孙权和王某林关系密切,是王某林同性恋对象中来往较多的一位。此人原籍滨海县五汛镇滨射村6组,暂住在南京市场门口14号7幢601室和其哥哥——时年23岁的河海大学学生孙健同住,而这里距离抛尸现场并不远。

今日的京华大酒店

此外,中山陵社区主任向专案组证实:2001年4月社区组织清理暂住人口时,去王某林家时看到孙权一个人在房间里,他向社区干部说:王某林去新疆看他的姐姐去了(王某林的姐姐早年在新疆支边),自己是在帮王某林看房子。

据此,专案组认为孙权有重大作案嫌疑!

6月26日晚,专案组在京华大酒店将正在里面“托盘子”的孙权带回局里审查,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一把可以打开王某林家房门的钥匙,以及王某林的BP机和公交月票卡。

最终,孙权交代了自己杀害王某林的全过程:

1998年,王某林以帮助孙权介绍工作的名义将他带回家中“同居”,并称为“同性恋人”,作为孙权付出肉体的“回报”,王某林将他介绍道“金海南”酒店当服务员。期间多次以“介绍有功”为由,向孙权索要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作为“报酬”,引发了孙权的不满。2001年1月31日,王某林打电话让孙权到他家,向孙权索要1月的工资,孙权顿时爆发了,和王某林发生激烈争吵,孙权趁王某林不备,突然捡起地上的一根绿色尼龙绳勒住王某林的脖子,在王某林窒息倒地后外出了约半个多小时,回来后发现王某林已经七孔流血,没了气息。孙权也没在意,锁了门就去酒店上班。

2月1日,孙权到金桥市场买了一只黑色人造革大包,至20时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将包带到王某林的家,铺上床单,持菜刀将王某林的头颅割下,身体被砍成五块(躯干、双臂和双腿)后用两条床单包裹后塞入包里,头颅用另一条床单包裹后装在一只塑料袋中藏在沙发底下。当晚,孙权将装有王某林肢体的人造革大包放在自行车后架上,运到清凉门大街清江路旁的污水沟里抛尸,然后将空包和王某林的外衣扔进了国防园门前附近停着的垃圾车。

南京国防园

2月2日中午,孙权趁着午休又去王某林家,将装有王某林头颅的塑料袋带到白鹭洲公园,并扔进了秦淮河中。随后以帮去新疆探望姐姐的王某林看家的名义在王某林家一直住到了4月份,期间辞掉了金海南酒店的工作,转去京华大酒店当服务员。5月开始孙权离开王某林家,搬到场门口14号其兄孙健的住处,但也隔三差五回王某林家住一晚上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王某林的头颅没有找到),孙权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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