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份,重庆市一位七十二岁的老人因为生病独自住院,然而他的子女们却未能前来探望,最终他在入院后的第三天跳楼自杀。据报道,老人曾向他人抱怨自己的子女们对他的忽视和冷漠,他感到孤独和无助。
在老人自杀后,他的子女们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声称医院存在安全漏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九万余元。然而,医院方面则认为他们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人对老人的遭遇感到痛心和惋惜,同时也对子女们的冷漠和不负责任感到愤怒和失望。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作为子女,我们应该更加关心和照顾自己的父母,尤其是在他们生病和需要帮助的时候。同时,医院方面也应该加强安全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法院认为,付某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其跳楼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医院方面的过错对死亡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并非主要原因。法院指出,该事件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结果,而且不能排除如果医院采取了有效措施,付某仍有可能寻找机会跳楼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付某子女提出了49万余元中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同时鉴于医院前期已经支付了3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医院另行向付某的子女赔偿1.1万余元。
此外,法院还指出,付某生病住院期间,其子女缺乏关心和照顾。在陈某告知付某有轻生念想的情况下,子女们仍置之不理,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开导和劝慰。这导致付某因感受不到子女的关怀而感到精神崩溃,对付某的死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