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涉及到以下方面:
1. 矿井从业人数多达300余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有100人,而注册安全工程师仅仅3人,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与相关法规不符。
2. 开拓六队的董云海等16名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均未能准确记录培训状况。
3. 在2024年1月4日,170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检测数据存在较大偏差,超出了允许范围(±0.06%),未按规定进行调整,也未在8小时内完成校正。
这些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 对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罚款,要求其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整改完毕;
2. 对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罚款,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整改完毕(已整改);
3. 对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整改完毕(已整改)。
总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15日,注册地址为安阳县伦掌乡西柏涧村西,法定代表人为陈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