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腐败的打击力度一直在加强,不仅“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抓。
近日,据廉洁四川发布消息,原四川省双流县万安镇韩婆岭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勇,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李志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79万余元,累计挪用2.99亿元集体资金。一个小小的村支部书记,居然能挪用近3个亿的集体资金,他又用了这些巨款做了什么。
韩婆岭村是成都市双流区万安镇的下辖村,村里有1083户,2014年的时候,韩婆岭村还是被识别出来的贫困村。
李志勇是个敢想敢干的“能人”,1975年出生,1994年大学毕业以后没有像别人一样选择在城里工作,而是回到了农村。
2007年年仅32岁的李志勇成为了当地最年轻的村支部书记。随着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政策,在李志勇的带领下,韩婆岭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通过土地出让,房屋租赁等方面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李志勇也顺势成立了村里的集体公司,成都市永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志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李志勇和大家伙的努力下,几年时间集体资产达到了2亿元,年收入500多万,村民的生活也获得了很大的改善,公司涉及物业、运输、文化传播等方面。
李志勇比较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为了显示出自己的廉洁,早在成立公司之前,因为害怕别人说闲话,专门赶在公司成立之前买了自己早就想买的小汽车,这个时候的李志勇心里想的还都是集体和村民。
但随着后来看到其他商人在自己村里都赚了特别多的钱,心态逐渐失衡,再加上自己管理着巨额投资企业的保证金,心里就有了给自己捞钱的想法。
2016年,韩婆岭村村民集中建房,有两家企业各缴纳了1亿元到集体公司账户作为投资保证金。
李志勇看到手机短信上这一连串的数字,想着如果能在不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况下,操作个借鸡生蛋岂不美哉。
随后便没有经过集体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1.98亿元以永洪公司的名义购买了理财产品,6天时间获利4.8万元。有了第一次后,李志勇又先后五次通过出纳刘某挪用了2.9亿元集体资金,共获利18.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而随着自己经手的钱越来越多,自己的开支也逐渐增大,李志勇随之开始收受贿赂,最大的一笔单笔就收受100万元。
后来在庭审中,李志勇哭诉道:“我的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辜负了村民的期望”。但后悔也为时已晚,李志勇终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付出代价。
李志勇确实属于聪明能干之人,90年代初作为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农村,借助着国家给予的好政策,从一贫困村带领着全村人民走向致富道路,从这方面来说李志勇确实算是一个好干部。
但当自己权利越来越大,接触了更多老板之后,不免出现了心态失衡,导致贪欲膨胀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因此,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大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方能行稳致远。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