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重有理何时休?男子被殴打,因还击时将对方打伤被判刑!

小仲子以案说事 2024-05-15 09:18:46

两人因喝酒发生冲突,运某先动手打了李某,并且在李某倒地后依然踢踹,李某起身后进行还击,结果不还击还好,还击了却也把自己还击进牢房了。

案件回顾

李某和运某在运某家中喝酒时,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运某朝李某左小腿部处踹了一脚,李某倒地后运某又朝李某左小腿部踹数脚,李某起身后被运某推翻在地,李某气不过,将房间桌子上的紫砂壶拿起砸向运某头部,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属轻微伤,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李某与他人因言语不和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损伤达轻伤二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分析

本案中的运某是造成此次伤害的罪魁祸首,如果他不先动手殴打李某,李某自然也不会还击将他打伤。

然而李某没有预判到他还击可能会给运某造成的伤害,然而对普通人而言这很难预料到,法律依此判李某故意伤害罪有点强人所难了。

小编有话说

本案又是一起典型的谁受伤重谁有理,从情理上来讲,运某先动的手,如果他不动手李某也不会还击,他更不可能受伤。不幸的是,运某受的伤比本某更重,所以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判了刑。

纵观整个伤害的过程,小编认为李某并无过错,难道要李某被运某殴打时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吗?

法律应该鼓励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受害人进行还击,而不是处处约束。作为一名普通人很难把握住还击的分寸,所以从主观上,李某并没有要伤害运某的意。

况且,李某作为被殴打的一方,不还击会被持续殴打,还击了要不就是互殴,要不就是故意伤害,他到底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呢?

0 阅读:0

小仲子以案说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